近日,《東方衛報》頭版刊登尋人啟事尋找張藝謀,引發讀者熱議。今年5月,有媒體曝光張藝謀超生,隨著網絡發酵,該事件持續升溫,引發各界越來越多猜測。
張藝謀超生事件調查了6個月,無錫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周卻稱,他們千方百計聯系張藝謀和陳婷,并派出工作小組趕赴北京,卻找不到張藝謀。刊登尋找張藝謀的“尋人啟事”,無論是出于關心其個人安危,還是出于好奇,抑或是想問責將其是否超生查個明白,都可以理解。
雖然在被媒體曝光涉嫌超生長達半年了,但張藝謀在此期間卻一直回避此事,這引發了公眾的追問。我國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規,對于超生行為都有著認定標準及處罰舉措上的明文規定。公眾的追問,合情,合理,合法,并非是對張藝謀私生活的過度關注,而是對名人涉嫌違法事件的個案聚焦。
遺憾的倒是江蘇相關主管部門,難道張藝謀真的就那么難找嗎?當民眾開始自覺地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時,相關部門卻在那么長時間里都沒拿出足夠的力量、勇氣與智慧來面對張藝謀的問題,甚至推諉拖拉,大打“太極”,在徐克導演探班《歸來》劇組并與張藝謀親密合影的照片都見諸報端時,仍然失語、失為,這不能不讓對職能部門滿懷期待的公眾大失所望。
若有違公平正義,任何光環也不過是浮華一場。張藝謀“丟”了,“丟”的是人;但是有人也隨之“丟”了,還連著他們的職業操守與道德。
好在張藝謀和陳婷日前已經派代理人赴江蘇接受調查,這說明,張藝謀作為一個名人,終究不能將自己凌駕于法律之上,他已經開始自覺履行法律賦予他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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