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5月1日起,我市施行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新規。根據我市發布的《關于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的通知》,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基礎值,為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的48倍。
????低保家庭金融資產,是指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在銀行、證券、商業保險、信托投資等機構的存款、理財產品、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險、信托賬戶余額、貴金屬及其他資產的總和。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是指低保家庭持有的金融資產總和的最高限額。
????“通過政策明確申請低保家庭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限定標準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才能確保社會救助政策的底線公平、規范落實。 ”市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4年,我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目前已實現與15個部門24項數據共享,為查詢申請救助家庭的金融資產提供了有力支撐。核對機構成立之前,低保家庭的金融資產主要依靠申請人自我誠信申報,隨著核對系統的不斷完善,將通過完善政策實現信息化手段的核查。
????新規規定低保家庭金融資產認定標準基礎值為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的48倍。在此基礎上根據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數量,依據基礎值適度調節。具體為1人戶,按基礎值增加20%;2人戶,按基礎值計算;3人戶,每人按基礎值降低10%;4至5人戶,每人按基礎值降低20%;6人及以上戶,每人按基礎值降低30%。
????為防范個別人員為達到進入低保的目的,惡意轉移資產,新規明確,低保家庭成員金融資產一年內(或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支出有單筆超過低保標準24個月數額的,或者累計支出人均超過低保標準36個月數額的,申請人應當書面說明其主要用途,并提供憑證。(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