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記者從市農委獲悉,為鼓勵社會對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業投入品行為的監督和關注,針對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業投入品的隱患和危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市制定出臺 《青島市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業投入品案件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
????《辦法》規定對個人處以2千元以上或對法人及其他組織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的案件;未達到前款所列處罰案件,但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或假劣農業投入品,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符合移送司法機關條件的案件,納入舉報獎勵案件的范圍。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根據案件規模、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獎勵舉報人。被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按照實際執行罰沒收入的10%到20%獎勵舉報人;對符合移送司法機關條件的案件給予最低1萬元,最高 5萬元的獎勵。
????舉報電話:81707505、舉報郵箱:qdnyzfzhc@163.com。該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年 5月 30日。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