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青島分行舊址。邱修海 攝
青島自開埠以來,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成為山東半島的經濟中心。
據《青島市志·金融志》記載,中國收回青島后,當時青島市政當局收回金融主權,青島的金融業也開始振興,至上世紀三十年代,國有銀行逐步居于青島銀行業主導地位。青島銀行業在中國銀行青島分行的帶動下,打破了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對青島金融市場的壟斷;后中央銀行分行逐步控制青島的金融市場;國內各地的商業銀行紛紛在青島設立分支機構,當時青島市政當局主導創辦青島農工銀行,扶助當地農工商業,青島銀行業進入發展的繁榮時期。同時,華商保險公司、外商保險公司在青設點的數量都呈增加趨勢,青島保險業也進入繁榮時期。
國有大行發力拓展業務
據《青島市志·金融志》記載,1929年以后,國有大行采取措施,使外國銀行在青勢力逐漸減弱。中央銀行于1928年在上海成立,是當時中國政府的金融中心,具有特殊國家銀行地位,是國內最高金融機關,享有發行貨幣等特權。1929年中央銀行青島辦事處在保定路前青島地方銀行舊址成立,歸濟南分行管轄,1932年該行升格為支行。1933年該行通過實行“廢兩改元”,以及1935年的“市制改革”等,業務迅速發展,并由支行改為分行,逐步控制青島金融業。
而稍早在青島設立分支機構的國有大型銀行也各自發力,積極拓展業務。中國銀行青島分行自統轄山東境內中行業務后,積極恢復和增設機構。據《青島市志·金融志》記載,至1937年中國銀行青島分行共轄支行3個、辦事處8個、寄莊2個、辦事分處1個,1936年末,該行擁有存款1133萬元,放款1145萬元,其中同業存款200余萬元,該行設有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還投資經營義利油廠、中興面粉廠等企業,成為當時青島實力最強的銀行。1935年交通銀行青島支行升格為分行,統轄山東省交行序列內機構,成為交行在山東的貨幣發行和資金調撥中心;1936年底存款達673萬元,放款476萬元,在青島各銀行中僅次于中國銀行。
商辦銀行豐富金融結構
根據《青島市志·金融志》,上世紀三十年代左右,上海實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金城銀行、鹽業銀行等許多實力較強的全國性商辦銀行紛紛在青島設立分支機構。這些商辦銀行的成立和發展,豐富了青島當地的金融結構,彌補了外國銀行和國有大行忽視中低端金融市場服務的空白,充實了青島的金融能量,提高了青島在全國金融市場中的地位。
青島開埠以來,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廣大鄉區的存款、結算和資金融通都十分不便。1933年,時任市長沈鴻烈為“調劑農村金融”,聯合市商會和銀行公會共同創辦青島農工銀行,規定資本10萬元,分作1000股,每股100元,其中市政府認300股,商會認300股,銀行公會認400股,銀行公會所認股份中,中、交兩行各70股,中國實業銀行青島分行50股,上海、大陸、金城、明華、東萊、山左、中魯等銀行各30股。1933年5月8日,青島農工銀行在河南路67號開業,經營存、放款,代理市庫和發行銅元券。
保險市場繁榮監管加強
而據《青島保險史話》記載,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青島社會經濟形勢較好,工商業和進出口貿易持續發展,受益于此,保險業進入一個快速發展時期。華商保險公司先后在青島設立的分公司和代理處有20多家,掀起了華商保險公司在青島發展的一次高潮。外商銀行、洋行也相繼來青設立機構,開展進出口貿易和銀行業務的同時,兼營保險業務,一時間外商保險公司增加到14家。雖然這個時期華商保險公司也有較快發展,但占優勢地位的還是外商保險公司。總之,這段時期青島的保險業務從主要以水險、火險、人壽保險逐步向汽車保險、意外保險擴展,保險市場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
青島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對保險業的監管也隨之加強。當時中國政府規定保險公司屬于公司組織,青島的保險業歸青島市社會局管理。根據青島市社會局辦事細則第十二條丙款第三項規定,“凡一切工商行政,均應由本局第四科主管,如是銀行保險公司等之登記核轉亦不得例外”,青島保險業監管由社會局第四科商業股具體負責。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邱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