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小農戶接軌現代農業,引導群眾由村民變股民。
我市出臺《關于促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實施意見》2019年新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500家2020年創建示范社100家
為深入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壯大集體經濟,近日,青島市農業農村局、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出臺《關于促進農村黨支部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實施意見》,2019年新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500家,2020年創建示范社100家。
讓小農戶接軌現代農業
《實施意見》指出,農村黨支部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簡稱“土地股份合作社”),是指由農村黨支部成員代表村集體發起設立,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為主注冊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目標:通過農村黨支部領辦一批土地股份合作社,建立黨支部與農民的經濟利益聯結紐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促進村集體經濟、農民雙增收。2019年新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500家,2020年創建示范社100家,帶動30%的農業村莊村黨支部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
引導群眾由村民變股民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宣傳引導,讓群眾放下思想包袱,積極自愿入社,引導更多群眾由村民變股民,走集約化、規模化、科學化合作經營之路。要整合要素資源。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持股入社、到期分紅”的原則,鼓勵農民群眾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實行土地統一管理,適度規模經營。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員可以用實物、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也可以用貨幣出資。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據區位條件、產業基礎等,實現農村人才、技術、資金等各類資源要素集聚。村黨支部充分盤活村級資源,利用好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和集體廠房、閑置校舍、土地等,作為合作社辦公、議事、經營及人員培訓場所。
鼓勵領辦股份合作社
要創新發展形式。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帶動成員開展連片種植、規模飼養,提高標準化生產能力,發展鄉村產業。鼓勵村黨支部立足當地資源稟賦,領辦創辦農業社會化服務合作社、休閑旅游合作社、物業租賃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社。支持黨支部領辦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農業龍頭企業,推廣“黨組織+公司+合作社+村集體+農戶”土地規模化經營模式。堅持因地制宜,以“黨支部+合作社”為基本框架,靈活做好與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田園綜合體、家庭農場、種養大戶、電商的結合文章,不斷拓展發展空間,增強發展活力。
讓農戶共享發展收益
要規范運行機制。制定符合土地股份合作社特點的示范章程,明確成員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財務管理,為土地股份合作社每個成員建立成員賬戶,財務情況依法向成員公開。支持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共享發展收益。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應依法量化到每個成員。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范制度。妥善處理農戶退出問題,探索通過限定最短入股期限、調換地塊等方式,穩定合作社對土地經營的預期。
還要增強服務能力。鼓勵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強農產品初加工、倉儲物流、技術指導、市場營銷等關鍵環節能力建設。鼓勵土地股份合作社延伸產業鏈條,拓寬服務領域,向產加銷一體化拓展。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開展農業生產托管,為小農戶和家庭農場提供農業生產性服務。鼓勵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自愿入社發展生產經營。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自愿組建聯合社,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鼓勵聘請職業經理人
《實施意見》明確將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擔農村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等涉農項目。實施政府購買服務規范提升合作社項目時,優先由符合條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擔。同時要優化金融信貸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解決土地股份合作社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擴大農業農村貸款抵押物范圍,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權質押貸款試點,推行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
要落實用地用電稅收政策。土地股份合作社所用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農用地管理。允許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依規盤活現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新產業。落實土地股份合作社從事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政策。落實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生產、加工、銷售、研發等各個環節及用地方面的稅收優惠。鼓勵有條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請職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