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住房補貼、安家費...你關心的這些問題 官方回復來了!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1日訊 人才公寓、住房補貼、安家費......日前針對市民關心的各種人才問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處長趙同遠通過人社局官網“在線問政”欄目,就“人才引進相關政策”主題與網友互動答疑,內容摘錄如下——
Q:
我是2017年碩士畢業,報到證報到時間是當年9-10月,今年7月入職青島公司,可以申請每月的住房補貼嗎?2021年7月在青社保滿一年,到時候能否申請一次性安家費?我看現行的安家費政策是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請問該政策會繼續延續嗎,新政策預計什么時候能發布?
A:
根據《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享受。符合條件的按照本科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標準,享受最長36個月的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關于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續或調整,將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請隨時關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政策信息。
Q:
關于《青島市引進和培養高層次技能領軍人才獎勵實施辦法》相應內容,今年是否會有文件繼續申報?
A:
高層次技能領軍人才獎勵申報工作目前正在籌備過程中,具體請您關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或撥打電話85912319咨詢。
Q:
我和妻子老家是山東省濟寧市,2019年來到青島工作,我妻子是在英國讀的研究生,我們看青島經濟較發達,又有很多人才引進政策,所以就打算定居青島。看到青島經濟發展迅速,房價也是一直在上漲,所以我們就打算先買房,在李滄區萬年泉路龍湖春江天鏡貸款購買了一處房產。當時由于我還沒有落戶青島,我妻子已經落到了單位的集體戶,所以房產就以我妻子的名義購買。由于我妻子是獨生女,所以我岳父就想過來青島養老,畢竟離我們近,也好照顧。所以岳父就賣掉了老家的房產,在城陽區火炬路卓越嘉悅貸款購得一處房產。因為只有我妻子是青島戶口,所以只能以她的名義購買了此處房產。當我妻子申請海外研究生落戶安家費時,被告知由于名下有兩套房產,拒絕審批。看到同事們都領到了安家費,我妻子整天悶悶不樂,甚至為此還經常跟我岳父生氣。城市制定人才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吸引、留住人才,不能因為政策限制,就限制了青島對于人才引進的誠意。并且我們購買的房產都是為了自己住,確實是剛需,而且僅是首付就已經傾盡兩家人的積蓄。希望政府能適當放寬人才引進政策中一次性安家費的條件限制,讓我們家這種情況確實困難,條件也基本符合的也可以拿到安家費,讓我們能安心的為青島建設添磚加瓦。
A:
為緩解青年人才來青就業創業購房壓力,我市出臺了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根據《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界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號)的相關規定,申請人須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且本人、配偶或夫妻雙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沒有其他商品住房。如有疑問,也可致電66711723進行咨詢。
Q:
請問高新區2020年第一批產權型人才公寓什么時候可以公示排名?提交資料半個多月了。
A:
高新區人才公寓項目分配工作由高新區人才住房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組織,據了解,目前有關項目正在資格審核過程中,具體進度建議您咨詢高新區有關部門(電話:68013331)。
Q:
青島市頒發了人才公寓政策文件,想請問從哪里查詢相關信息和提交材料,應該如何辦理啊?
A:
為做好人才住房相關工作,今年我市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和《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青人社規〔2020〕8號),您可登陸青島政務網進行查看有關文件。此外,我市人才住房項目具備分配條件后,將由住建部門根據項目情況擬定分配方案、發布分配公告,并將于第一時間通過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和各區市政務網進行發布,您可關注政務網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進行申請。
Q:
我跟我丈夫單位都在嶗山注冊的,但實際的工作地在李滄區,這種情況下按現行規定是無法申請李滄的人才公寓。想問下,人才公寓建設的根本目的是滿足人才住房需求,解決人才住房的問題。嶗山區本就是人才公寓項目少,等待周期長,這種情況下為什么一定要以單位注冊地為限制條件來進行申請,為什么不能根據人才實際的辦公地點或者不加限制注冊地來申請?因為地區和人才量是不均衡的,市南和嶗山區的公司也很多啊,人才也多,為什么不多建設一些人才公寓呢?
A:
為吸引和集聚人才來青工作、留青發展,今年我市出臺了《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要求全市進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設力度,并將任務分解到各個區(市)。文件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以建設租賃型人才住房為主。同時,為緩解土地資源分布不平衡、項目落地難的問題,各區(市)可通過跨區協作等模式多渠道建設和籌集房源。目前自然規劃、住建部門以及各區市正在積極推進規劃和籌建房源。同時,根據我市《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青住房組辦發[2020]13號)規定,各區(市)籌集的房源由各區(市)組織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將在全市范圍內統籌分配,屆時各區(市)人才都可進行申請。
Q:
今年很多編制考試都偏向應屆生,請問能否也考慮一下往屆生的工作情況?
A:
根據國家、省有關工作部署,今明兩年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畢業生。
Q:
我是外地戶籍,現從青島單位辭職,檔案可以放在青島人才市場嗎?
A:
根據《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對于個人委托存檔的,按照本人自愿選擇,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您可以根據您的情況選擇相應機構存放人事檔案。
Q:
請問李滄區永平路76號人才公寓何時配售?
A:
人才住房房源分配工作由住建部門負責,具備分配條件的,將通過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和各區市政務網發布公告,您可關注政務網信息,也可咨詢住建部門(82681116)了解項目進度情況。
Q:
人才公寓到哪里申請?聽說人才公寓的房子比商品房的質量還要好,研究生和博士才能申請到人才公寓,說明大家很重視人才。
A:
按照《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規定,我市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我市全職工作且無住房的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以及在我市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人才。我市人才住房項目具備分配條件后,將由住建部門根據項目情況擬定分配方案、發布分配公告,并將于第一時間通過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和各區市政務網進行發布,您可關注政務網信息,按照公告中的流程進行申請。
Q:
在上個月新印發的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中,專技類人才是以職稱進行評分的,而且在申請材料清單中也是上來就要求:(二)以專技類人才申報的,提供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和考評材料,但與后面的兩種材料又是以分號進行劃定的,表達的意思不是很準確,能否明確下:1.資料清單中的三類資料是否是并列都可行的。2.取得《青島市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號)》中所列的職業資格是否可以進行評分,比如說高級工程師,能否符合副高級職稱的評分標準?
A:
現就您提出的問題解答如下:
1.職稱人才或取得相應專業技術類資格證書的人才都可申請人才住房,其中在外地取得的職稱,還需經我市人社部門認證。
2.工程類高級工程師按照副高進行評分。
Q:
我想咨詢一下,在其他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我名下沒有房子,我對象有一套婚前首套房,我們已經登記結婚,這種情況我可以領取安家費嗎?
A:
根據《關于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號)文件規定:申請人申請一次性安家費須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島行政轄區內新購買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其中申請人未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申請人已婚的,所購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或配偶單獨所有,或夫妻共有。如有疑問,也可致電66711723咨詢。
Q:
我市人才公寓政策非常好,吸引了很多優秀人才。我想問一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引進人才是怎么安排的?因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哪個區也不屬于,人才公寓各個區的人才公寓市直機關能申請嗎?
A:
根據我市《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青住房組辦發[2020]13號)規定,市本級建設和籌集的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人才。各區(市)籌集的房源由各區(市)組織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將在全市范圍內統籌分配,屆時各區(市)人才都可進行申請。
Q:
請問育嬰師、茶藝師、西點師現在還在評價類職業資格范圍嗎?
A:
根據人社部關于對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安排的文件要求,育嬰師、茶藝師、西式面點已不在職業資格清單目錄內,目前無法組織安排鑒定。
Q:
青島市針對高校畢業生有住房補貼政策,青人社字(2019)17號文政策規定碩士研究生每月補貼800元,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每月補貼1200。緊缺專業目錄是由青島市人社局出具,但是緊缺專業目錄從2018年至今遲遲未公布,反映過許多次,工作人員給的答復一直就是“正在出,再等等”。青島政務網上也有許多畢業生反應這個問題,不知道青島市人社局為何遲遲不出,2018-2020快三年時間都沒有出具緊缺專業目錄?
A:
據了解目前我市暫未制定緊缺專業目錄,如有疑問可致電66711723進行咨詢。
Q:
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新發布的《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中,“人才類別證明材料”以專技類人才申報的人才,除了需要相應證書外,細則還要求“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時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或《執(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但是《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早已廢除,之前多次向專技處和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詢問,日后均以證書原件和編號作為驗證,之后的各項登記和其他申請,該登記表都不再使用,為什么現在新出的細則卻還要求提交已經作廢的材料?而且該表已存入個人檔案,還需要個人再提取上交?
A:
根據有關規定,2018年后領取職業資格證書時不再需要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或《職業資格考試登記表》,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時僅需提供相應證書即可。對于2017年前取得的證書如網上無法查驗,仍需個人提供《登記表》。
Q:
關于研究生800元/月的住房補貼,我是16年1月來青工作,大概17年6月落戶青島,在申報系統中補貼起始時間只能從18年1月開始選,而且截止時間是20年5月(應該是從落戶時間算滿3年了),這樣我實際享受的補貼并不是36個月,政策當時就是這么設計的嗎?
A:
根據《關于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青人社字〔2019〕17號的文件規定:國內高校畢業生需在派遣期內進行初次申報。符合住房補貼申報條件的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如有疑問可致電66711723進咨詢。
Q:
市南區何時才能有人才公寓分配?青島市能否實現跨區申請人才公寓?有沒有相關計劃安排?
A:
人才住房房源分配工作由住建部門負責。我市人才住房項目具備分配條件后,將第一時間在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和各區市政務網發布分配公告。據了解,市南區暫無建成的人才住房項目,其他區市人才住房項目有剩余的將面向全市發布公告,屆時市南區人才也可申請。(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