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燒烤、禁止攜犬入內!4月1日起,青島海水浴場實行這些新規
海水浴場內禁止采挖砂石、養殖、捕撈、垂釣、燃點篝火、煙花爆竹、自帶炊具烹飪、燒烤食物、攜帶犬只等影響海水浴場安全、環境和秩序的行為;浴場開放游泳服務期間,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分區管理,設置安全防護網,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岸巡人員以及救生設備。為了規范全市海水浴場管理,近日,青島市印發《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青島召開政策吹風會,介紹管理辦法相關情況。
《辦法》對海水浴場的設立條件作出規定。海水浴場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地理風貌、歷史人文特征相適應,并符合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城市風貌、生態環境等的保護管理要求。海水浴場的海域水質條件、沙灘沙粒度、沙灘坡度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與港口、主要河流入海口、旅游碼頭、漁港(漁船停泊點)、淺海養殖區等應當保持安全距離。《辦法》第七條明確了海水浴場的設立流程。新設立海水浴場,由相關區(市)人民政府提出海水浴場設立方案,組織進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征求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意見后,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
《辦法》對海水浴場的功能分區、人員設施配備、配套建設等作出規定。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沙灘、海域等條件特點,明確海水浴場的游泳區、非游泳區、水上活動區等功能分區,設置監控室、廣播站、救護站、更衣沖浴室等設施設備,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救護人員。為了提升海水浴場管理服務水平,《辦法》對海水浴場的運營管理、經營服務、禁止行為等進行規范,包括運營單位管理服務規定15項、禁止性規定6項,公眾禁止性規定11項。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各類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環境衛生管理,定期對沙灘進行深度清理和補沙換沙,確保沙灘品質。海水浴場開放游泳服務期間,運營單位應當實行分區管理,設置安全防護網,配備足夠數量的救生、岸巡人員以及救生設備,設置救護站,配備專業醫護人員及相關醫療器具。海水浴場內禁止采挖砂石、養殖、捕撈、垂釣、燃點篝火、孔明燈、煙花爆竹、自帶炊具烹飪、燒烤食物、攜帶犬只等影響海水浴場安全、環境和秩序的行為。
《辦法》對海水浴場的安全管理作了規定。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按照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設備設施管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工作;編制海水浴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進行搶險救援,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遇有惡劣天氣、海水污染或者發生其他突發事件等情形,海水浴場運營單位應當主動暫停游泳服務,直至臨時關閉海水浴場,并通過廣播、公示牌、互聯網新媒體等方式及時公布,勸導疏散游客。
記者 李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