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最高法院要求有條件可以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盡快開展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工作。首先在今年年底以前,各省會城市人民法院以及一些中心城市要盡快創造條件,開展這項工作,其他人民法院也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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