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權威人士估算,近10年省部級高官每年落馬的數字在16~17名之間。另據反腐專家透露,2003年查處的官員已經超過20名,是改革開放以來查處力度最大的一年。
長期潛心研究制度反腐的學者李永忠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年末專訪時認為,2003年查處高官數目較多與加大反腐力度有關。具體表現有兩個方面:一是級別高,在公開報道處理的13名省部級高官中,就有三名正部級,其中有兩位省委書記、一位省長,另外還包括一位黨外人士——他也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受到刑事處罰的第一個省部級非黨干部。第二是處罰重,從公開報道的13名高官案件的整體情況來看,他們對黨風、政風、法紀的敗壞程度都達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所以處罰的力度也很大。到目前為止,一名被判處死刑,兩名被判處死緩,兩名無期,兩名10年以上(一為12年,一為15年),還有三名移送司法機關,另有三人正在查處。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形,李永忠認為原因有三:加大了案件查處力度,加大了黨內監督的力度,加大了制度反腐的力度。
查處力度前所未有
新聞周刊:2003年查處的這些省部級高官有什么共同特點?這種查處是否帶有一定的偶然性?
李永忠:
這里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偶然性在于從這些人的成長經歷來看,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他們都是比較好的或好的干部。但是一個偶然的權力觀動搖,一個偶然的思想罅隙,一個偶然人物的出現,一個偶然的場合乃至偶然送上的一份錢物,他們的心理防線就被沖破,就開始下滑,直至無可挽救。
但也有其必然性。有這些人自身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權力架構設置不合理、不科學,使得他們到了這個位置就容易犯這樣的錯誤,這也就是“一把手”犯罪比率在不斷攀升的原因。誰掌握了這個權力,誰就容易失去監督。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是教育,比教育更重要的是對這種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靖宇縣原縣委書記李鐵成在悔過書中寫道,這些錢不是送給我的,而是送給縣委書記這個位置的,誰在這個位置他們都會送。有一年就送了44萬,相當于窮鄉僻壤的靖宇縣財政收入的2.3%。這說明一個問題,失去制約的權力容易成為陷阱,這就是一種必然性。
現在要解決的是,如何及時解決一犯錯就能夠及時得到糾正,一犯罪就能盡快得到查處的問題。這就需要發展黨內民主,讓黨員干部、基層組織能充分行使自己應有的權利。
新聞周刊:今年反腐領域有些現象引人注目,比如官員攜款外逃和官員自殺,對此應如何認識?
李永忠:官員外逃,從積極面來講,表明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說明共產黨的性質、政權的性質是和腐敗是根本對立的,第二,表明共產黨內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從消極面來講,他們為什么能夠攜款外逃,這和我們的體制和機制上還有很大的疏漏有關系。
前不久,《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中國政府代表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上鄭重簽字。這兩個有關共同打擊腐敗的國際公約的生效和通過,就是要一步步收縮貪官的生存空間。只要我們不斷推動國際反腐敗統一戰線的建立,將確鑿的證據提供給有關國家,他們會逐步意識到他們所收留的人也是他們的社會所不容的。隨著這兩個公約的簽訂,可以預見國外并不是這些腐敗分子的天堂和樂園。
貪官自殺,同樣說明了反腐敗力度的加大,主要是讓他們感受到了制度的威懾力。很多人是想跑但是跑不出去,同時即便跑出去也惶惶不可終日。
“制度反腐”發軔年
新聞周刊:從總體上來看,2003年的反腐敗形勢有哪些特點?
李永忠:今年的反腐形勢的特點可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雷聲大,雨點也大”。所謂雷聲大,首先表現在:2003年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提出了反腐敗的“三個仍然”——“現在一些腐敗現象仍然比較突出,導致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土壤和條件還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然是嚴峻的,反腐敗斗爭的任務仍然是繁重的”。這是中央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反腐敗面臨客觀形勢的一個重要判斷,也是我們今后加大反腐敗力度的一個基調,還是推進“制度反腐”的依據。
這個判斷是有科學依據和數據支持的。從1992~2002年,這兩個五年之間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為66.9萬人和84.6萬人,同比增長26.4%。開除數是12.15萬人和13.77萬人,同比增長13.3%。處分縣級領導數分別為20295
人
和28996人,同比增長42.9%。處分廳局級干部分別為1673人和2422人,增加了44.8%。處分省級前五年是78人,后五年是98,增長25.6%,這個比率雖然沒有前面的高,但是性質十分嚴重,一旦發現就無可挽救。從以上數字就不難得出為什么中央會把反腐形勢總結為“三個仍然”。
其次,“雷聲大”還表現在,從“反對腐敗”到“反對和防止腐敗”。這也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方針變化,就是把“打”和“防”結合起來。最后,“雷聲大”還表現在把國內的反腐斗爭和國際的反腐敗斗爭結合起來。推動聯合國《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公約》以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簽訂,這其中,我們也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動作用,提了不少的建議。
“雨點大”表現在處理的腐敗高官數量多、級別高、刑罰重。吳官正在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報告中,明確提出“以解決發生在老百姓身邊的、嚴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為重點”。比如整頓黨報黨刊,以及重點治理中小學亂收費,這些都取得了很大成效。
新聞周刊:剛才提到反腐敗一定要加強“制度反腐”的力度,那么今年在“制度反腐”方面取得了哪些進展?
李永忠:2003年可以被看作是“制度反腐”的發軔年。1949年以前我們反腐的載體主要是“血與火”的戰爭環境。1949年以后,當戰爭遠去的時候,當時黨的主要領導人采用“運動”來防止腐敗,用以解決干部脫離群眾的問題。改革開放后,不搞“運動”了,靠什么來防止領導干部犯錯誤?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基本上是“權力反腐”。權力反腐的隨意性大,反腐敗往往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因領導者注意力的轉移而轉移。這種權力反腐局限性很大,具體表現就是各地、各部門的反腐敗形勢發展很不平衡,沒有制度保障。比如,在程維高治下的河北省,反腐敗的郭光允竟然成了階下囚。
當舊的反腐敗“載體”缺失的時候,就需要尋找新的反腐“載體”,這個新“載體”就是“制度”。十六大對制度反腐進行了總結,把制度建設提到了一個很高的位置。2003年,中紀委書記吳官正在很多場合都講到了一個新提法,就是“要把制度建設貫穿于反腐倡廉的各個環節,體現到各個方面”,這是“制度反腐”最初的雛形。
具體說來,今年在制度反腐方面提出了“一個科學體系”(教育、制度、監督三者并重的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制定了“一個重要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其中“三位一體”的體系是對制度反腐一個比較準確、比較完善的論斷。十三年磨一劍,經過多年的準備,《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在2003年基本制定完成,這將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很好的保障。
改革紀檢體制已成必然
新聞周刊:在過去的反腐進程中,紀檢部門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在公眾中具有很高的聲譽,人們普遍認為紀檢部門是一個“強勢部門”。但是,在2003年的一些案例中也暴露了監督不到位、不及時的問題,如何去解決?
李永忠:從2003年的案例來看,高官的腐敗是不發則已,一發就無可挽救。這說明監督對他們來說是多么軟弱和無效,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對他們提出批評和幫助,失去應有的監督,這表明黨的紀檢體制應須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組織制度,鄧小平在1980年的時候就提出要改,這些年雖然有進步,但是相對來說走得比較緩、比較慢。高級領導干部由犯錯到違紀到違法有一個邏輯規律,一旦他踏上了這條路,就是一條不歸路,中間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制止。
馬克思認為,國家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的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即使無產階級政權中的社會公仆掌握了權力,如果沒有充分的民主和有效的監督,也會產生一種與“人民大眾相分離”的傾向。這就需要有一種機制來防止這種傾向,這就是民主的機制、監督的機制。十六大把“發展黨內民主”第一次提到“生命論“的高度,同時又提出要加強“黨內監督”,這就是要用民主和監督的制度力量來制約各級領導干部,防止他們由“社會公仆”變成“社會主人”。
要改革黨內的權力構架,如果紀檢監察體制不改革不完善就不能對同級黨委實施及時有效的監督,只能靠上級、靠巡視機制來解決,這無疑增加了反腐敗的成本,無法改變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弊端。黨代會常任制實際解決的是黨委內部的分權,要把黨內的決策權和執行權分開,這樣不但紀檢部門能對黨的執行機關進行有效的監督,決策機關也能對執行機關進行有效監督。“一把手”容易犯錯誤的根源,主要就在于“議行合一”權力架構的問題。
今年黨的紀律檢查體制也有了一些相應的變革。為彌補同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監督的不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從改革紀檢領導體制,強化對權力的制約機制來看,目前的進展可概括為“四個不再”:在“條條”方面,試點單位的派出機構,不再受同級黨組領導;紀檢組長、監察局長不再從所在單位產生,而是由中紀委統一管理,直接領導;在“塊塊”方面,地方紀委仍由同級黨委領導,但不再強調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同時,專門負責對各省巡視的中央巡視組,不再是臨時性抽調人員組建臨時性的機構,而是建立了專門巡視機構和專職巡視隊伍,組成5個中央巡視組,加強了對省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深入開展反腐敗,必須加大改革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力度,但最根本的是發展黨內民主和強化黨內監督,這是對反腐敗最根本最基礎的支持。
新聞周刊:2004年的反腐將會出現什么樣的趨勢?
李永忠:2004年將進一步完成從“權力反腐”為主到“制度反腐”為主的轉變。在監督方面,首先是加強事前監督,使得事后監督穩步向事前監督推進。目前我們已經有了一些試點,2004年我們將在面上進行擴大和推廣,同時要在程度上進行提高和深化。2004年還將是學習宣傳《黨內監督條例》很重要的一年。《監督條例》作為一個標志性的里程碑,將在2004年的制度反腐和黨內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
在查辦案件方面,2004年要完成三個轉變,一個是從小作坊的“個案反腐”向大規模的“集約式反腐”的轉變。第二個轉向是從紀檢監察機關單打獨斗式的反腐向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反腐資源,合成作戰,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反腐。2003年一個新的動向是第一次在通報中表揚了舉報人郭光允,這為歷年反腐所沒有。它的昭示意義在于有利于啟示和調動更多人民群眾中蘊藏的反腐力量。第三個轉向是從側重“打擊腐敗”向“預防和懲治腐敗并重”的轉變。
在反腐體系的建立上,要求從目前的中游、下游、支流治理向上游、源頭、主流治理推進,不斷縮小腐敗滋生的土壤條件。加大對資金、物資、權力密集領域的監管力度。同時要更加注重反腐的成本核算,不能用加大反腐的成本去反腐,要用加大腐敗成本的方式去反腐敗。
2003年的反腐敗斗爭充分證明,使搞腐敗的人經濟上傾家蕩產、政治上身敗名裂、心理上后悔莫及,有利于加大腐敗分子的犯案成本,增加他們的經濟、政治、心理壓力。2004年會繼續擴大這種效果,這種效果就是要加大搞腐敗的成本,減少反腐敗的成本,這樣反腐敗斗爭就會進入一個良性循環,反腐敗斗爭就能持久、健康、不斷地深入推進。
(孫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