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9日電
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方式將作重大改革:按照新修訂、并將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目前實施的“治安前置審批”制度將被取消,代之以“安全條件準入”制度。這意味著,在江蘇開辦娛樂、服務、文化、體育、飲食場所,包括歌舞、游藝、棋牌、洗浴、按摩、美容美發、酒吧、茶座、咖啡館等,將不再需要事先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進行安全審核、領取《安全合格證明》。這是記者2月9日從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江蘇省公安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從3月1日起,業主在江蘇開辦上述場所時,只需要在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后,于5日內書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由派出所進行治安安全條件檢查。發現不具備條件的,派出所將書面通知經營者予以改正。
江蘇目前實施的《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是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于1992年制定頒布的。與這一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對娛樂服務等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方式出現了變化:取消了公安機關對超時經營進行審批的規定,不再對營業時間和開辦公共場所的種類、經營項目進行限制,促進文化市場繁榮,豐富群眾文化生活。
江蘇省公安廳廳長黃明說,全面推行公共場所治安安全條件準入制度,將統一各類公共場所最基本的治安安全條件,使政策更加透明、公開,便于經營單位遵照執行,減少執法的隨意性。實行這一制度后,江蘇公安機關將把對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的重點由事前的嚴格審批向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轉移,變“管制型”管理為“服務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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