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
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四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城市廣場、道路建設規劃進行規范。
通知指出,今后,各地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的規模,原則上,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1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2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3公頃,人口規模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過5公頃;在數量與布局上,也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與人均綠地規范等要求。建設城市游憩集會廣場,要根據城市環境、景觀的需要,保證有一定的綠地。
城市主要干道包括綠化帶的紅線寬度,小城市和鎮不得超過40米,中等城市不得超過55米,大城市不得超過70米;城市人口在2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城市主要干道確需超過70米的,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專項說明。
據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四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城市建設用地和城市建設資金的管理。
通知指出,城市建設中土地征用、土地開發等活動,都不得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廣場、道路等建設項目,凡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項目未經批準的,未取得用地計劃指標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申請,不得實施供地。城市廣場、道路等由公共財政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凡不符合已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規模超過規定標準的,或者不符合所在城市實際、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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