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時代商報報道 11歲男孩游猴園遭意外,協商未果,家長狀告東北野生園和怪坡風景區開發管委會———
猴子咬斷少年腳筋案開庭
2003年夏天,11歲的小博(化名)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東北育才學校少年班。父母欣喜地開始規劃兒子美好的未來。
然而,從2003年8月28日開始,這
一切都被蒙上了灰色,小博在怪坡的猴園被猴子嚴重咬傷,右腳的5根腳筋全部斷裂。
看到心愛的兒子變成了這樣,父母將東北野生園和怪坡風景區開發管委會告上了法庭,并索賠30萬元。6月29日,沈陽市新城子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開學前父子游猴園
小博去年考上了每年只招收60名學生的東北育才學校少年班。2003年8月28日,離小博到育才報到只剩兩天時間,為了“犒賞”兒子,馬先生特意放下手中的工作陪兒子去怪坡游玩。在80元的套票上不但有怪坡風景,還有猴園的游玩項目,猴園的簡介上特別介紹游人可以給猴子喂食并和猴子親密接觸,猴子不會傷人。
猴子咬住男孩腳
據馬先生回憶,當天下午1點半左右,父子二人在“猴園”門口買了猴糧去喂猴子。看見猴子和人真的很親善,馬先生也放了心。正當他回頭看猴子表演的宣傳時,小博一聲刺耳的尖叫令他一生都不會忘記。“一只猴子正死死地咬住我兒子的腳,鮮血立即涌了出來,孩子的臉被嚇得慘白……”馬先生立即沖上去打跑猴子。隨后,馬先生和猴園的工作人員將小博送到了中國醫科大學附屬二院進行救治。
5根腳筋全被咬斷
診斷的結果遠比馬先生想得要嚴重的多———小博右腳的5根腳筋全被猴子咬斷了!隨后,小博被轉到八院。為避免截肢,盡快恢復右腳的生理機能,在兩個月里,小博接受了3次手術,醫生為他接上了被猴子咬斷的腳筋,并從小腿和腹部截取皮膚植在腳上。
截肢的危險是沒有了,可是在年僅11歲的小博不僅耽誤了幾個月的課程,腹部和腿上還留下了長長的疤痕,恢復中的右腳仍腫得老高,走路的時候也是一直顛跛,孩子每天左腳穿著37碼的鞋子,右腳卻穿40碼的。
協商無果訴諸公堂
馬先生為了給孩子治病,已經花去了十多萬元錢,目前還有兩到三次手術需要繼續做。令他不滿的是,事情發生之后,“猴園”方面在出事的兩個月里,并沒有積極地協助家屬對孩子進行治療。
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2003年12月15日,馬先生向新城子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法院認定東北野生園(猴園)和怪坡風景區開發管委會的責任,并賠償各項損失30萬元整。
責任和賠償額成為爭議焦點
昨日上午9點整,新城子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小博并沒有出現在法庭上,由姑姑代為訴訟;怪坡開發區管委會和“猴園”各有兩名訴訟代表人參加了庭審。
庭審中,原告認為,“猴園”在宣傳時聲稱游人可以與動物親密接觸,猴子不會傷人;在事發時,園內沒有相關的警戒設施和警示牌,其宣稱“不會傷人”的猴子給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理應由其承擔責任并賠償。而怪坡內設立的“猴園”與怪坡有經營往來,收益分成,所以怪坡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而兩被告則認為,公園已經設立了警示牌和游人須知,是游客違反了公園的規定去挑逗猴子才造成了猴子傷人的后果,同時陪同孩子游玩的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公園方不應承擔責任;“猴園”和“怪坡”也沒有任何關系;并且原告提出的30萬元賠償要求過高且沒有法律依據。
在最后陳述的時候,“猴園”的張經理一改開庭初“可以對受害者給予補償”的態度,轉而宣稱“一分錢也不能賠”。法庭的調解沒有成功,將擇日作出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