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4日電 機關不是“保險箱”,公務員不是“鐵飯碗”。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的建立,對那些不干事、不盡職的人員普遍產生壓力。據人事部統計,1996年至2003年,全國共有19374名不合格公務員被辭退。
騰出位置引進人才
 
;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說,辭職辭退工作的開展,帶動了整個公務員制度的改革,與公務員考錄、考核、申訴控告等制度發揮聯動作用。將不合格人員辭退出去,為機關騰出空編,使一些有志于服務公眾的優秀青年通過考錄進入機關。
被辭人員可以申訴
被辭退人員對辭退不服的,可以申訴,促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有效地制約個別領導挾嫌報復、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保護了公務員的合法權益。
正當權益受到保護
此外,《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在嚴肅管理隊伍的同時,也制定了對公務員進行保護性的規定。如因公致殘、患嚴重疾病或負傷的人員以及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性公務員都不得辭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