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法官給犯人判刑時,在法律規定的刑期里,判多少年,都由法官自主裁量。但現在,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法院卻改變了這一做法。他們開發了一套規范化量刑軟件系統,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輸入電腦,只需幾秒鐘,就可以算出被告人應判刑期,很多人把這叫電腦量刑。
有法律專家認為,電腦量刑的新舉措會在
幾十年的法律實踐中,掀起一場非常大的革命。
把電腦引入審判程序,在全國還是第一次,這一推出,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淄川區法院成了全國法院系統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央視·新聞夜話昨天就此專訪了淄川區法院量刑規范化課題研究組具體負責人、刑事庭庭長王紅梅。
王紅梅說:“我們信心非常堅定(繼續這樣做下去)。”“我覺得能影響到司法改革,影響司法改革的公正與效率。公正與效率是法院系統二十一世紀的主題,也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現場演示電腦量刑
法官判案過程中采用電腦算出被告人刑期,這是否合適?電腦是怎么樣來量刑的?把電腦引入司法審判會帶來怎樣的改變?
以一件故意傷害案為例,王紅梅現場演示了電腦量刑的過程:
首先進入量刑規范化軟件系統,選擇“罪名”——故意傷害。接著點擊“犯罪事實”,因為本案種被告人將一名被害人打致輕傷,所以接下來選擇“輕傷”,這時候電腦中出現基準刑是有期徒刑6個月。
在本案中,被告人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80%,再選擇“80%”,因為賠償了可以在基礎刑基礎上浮動16%;本案還有一個情節,被告人是累犯,刑滿釋放兩年內又犯罪,根據法律規定,應從重處罰,這樣又要在基準刑基礎上上浮25%,最后電腦計算出刑期:有期徒刑7個月。
法官永遠是量刑的主體
對電腦量刑是電腦判刑的說法,王紅梅表示這種理解非常錯誤。
她說,首先要解決量刑的主體是什么,永遠是法官!電腦量刑只是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借助電腦工具、提高效率而已。因為案件受理以后,首先要查明事實,然后再定性。法官的能動過程體現在案件審理的每一步中。
目前,淄川區法院刑事庭所有的法官都在使用這套電腦量刑程序。為此,淄川區法院出臺了量刑規范實施細則。
對于人們比較關注的細則中規定的各種上下浮動比例,王紅梅說,這是開發軟件的難點所在。她進一步解釋說,浮動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框架之內,通過多年審判實踐,總結辦案經驗反復論證計算出的。同時還有待于進一步的論證。
王紅梅承認,這個浮動比例實際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它是在法律框架內制定的,完全合法。
電腦量刑劍指量刑失衡
有數據表明,全國60%的案件因量刑不當,引起上訴。
對于開發使用這套電腦程序,王紅梅表示,主要目的是解決量刑失衡問題。
王紅梅說,現在實行估堆式的量刑,法官主要憑經驗、法律素養、認知水平,這樣就會出現相同、相類似的案件,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量刑失衡的直接后果就是被告人被判刑后不能安心改造,也不利于社會的長治久安和社會穩定,應該引起司法界的重視。
王紅梅表示,雖然這也屬于正常現象,但法官應該追求的是哪一種結果更加科學、更加規范。
反對意見VS法官應答
■千差萬別的案子都套到機械的模式里,不科學、不合理。
王紅梅:我堅信這種規范化量刑總比過去那種估堆式量刑的方式要科學、進步。而且,這套程序投入使用以來的實踐也表明是可取的。
自從電腦量刑以后,基本沒有出現因為量刑失衡問題上訴的。而法官的感覺是兩個字:輕松。這套系統中匯總了法律、司法解釋之外,還有審判人員的審判經驗。所以量出的刑期基本相同,法官感到心里很踏實,也很輕松。
■系統的采用使得法官變懶了。
王紅梅:不能叫懶,應該是說提高效率。這會讓法官更有精力去辦一些復雜的案件,更有精力去鉆研業務。
■法律本身就是經驗,而不是邏輯,電腦量刑就是把一個法官必備的經驗扔掉了。
王紅梅:量刑確實是一個復雜過程,也是法官一個能動的過程。但無論案件多么復雜,多么千差萬別,最終還要落實在一個刑期上,落實到一個數字上。
■人情案會出現在定罪的環節,而不出現在電腦量刑環節。
王紅梅:這種做法規范的主要是量刑問題,而不是定罪問題。是解決量刑過程中的人情案問題。
■電腦量刑只是花架子,沒觸及到司法改革的真正核心。
王紅梅:上世紀60年代,西方許多國家掀起了量刑改革運動,特別是美國成立了量刑改革委員會,用了十幾年的時間,投資1000億美元,出臺了《聯邦量刑指南》。
我覺得我們國家,量刑失衡問題目前也存在,作為一個基層法院,首先嚴格遵守法律,同時推動司法改革。我們現在的做法就是一個促進,是有益的,也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