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往往由于熟視無睹,而忽略了一項比較重要的對待農民不公的、帶有歧視性的做法,這就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稱謂。“農村剩余勞動力”稱謂已被大多數社會成員所認可、接受,成為一種習慣性用語。“失業者”或“下崗人員”的稱謂,暗含著這樣的意思:即按照國際上通行的慣例,社會及政府有責任
、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工作機會,而且,在“失業”、“下崗”期間,政府有責任負擔其必要的生活費用。但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則意味著“多余的勞動力”,而不是“失業者”。因此,社會和政府沒有特別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地安排其就業,也沒有義務籌措其日常的生活費用。 解決中國“三農問題”的關鍵在于非農化(主要表現為城市化)進程的順利推進,而從類似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稱謂中所反映出來的整個社會對于農民的不公平甚至是歧視性的做法,無疑是在人為地對非農化進程設定一些障礙,從而頑固地維護著中國原有的社會經濟結構。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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