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黃樂楨 新華社記者周國洪/江蘇、上海、山東、北京報道

中國經濟周刊第34期封面
腦白金上市以來,就一直備受爭議,在真“金”的質疑下,“白銀”卻滾滾而來。近日,在媒體熱切地關注下,又傳來這樣的消息:腦白金的生產企業—無錫健特以“高新技術企業”獲取的高達億元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受到了質疑……
7月15日,在北戴河的一個會議上,一位無錫企業界資深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腦白金”的生產企業—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健特”)存在違規申報,并獲取了一塊名不符實的“高新技術企業”招牌,后來藉此獲取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總額高達一億多元。同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方網站正式發布公告,稱將在全國范圍內就減免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調查。而無錫健特是否也在調查之列呢?它是如何獲得這塊“高新技術企業”招牌的呢?之后又是如何獲取至少1億元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補貼的?日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親赴江蘇、上海、山東,希望就此揭開“腦白金”的不“白”稅謎。
真“金”白銀
八月的太湖,碧波輕風。8月16日,在位于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靈山大佛之側的“無錫健特”,《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吃了閉門羹。該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因為度假,公司留守的人員很少,不能接待。此時,《中國經濟周刊》發現一“高新技術企業”匾牌懸掛于氣派的“無錫健特”新大門的中央,格外醒目。
億元“實惠”
“正是這塊‘高新技術企業’的招牌,給無錫健特帶來了滾滾財運啊。”
無錫企業界一位資深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說,“這些財運在它的母公司青島健特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0416,以下簡稱‘健特生物’)的年報中可以查看到。”
8月23日,《中國經濟周刊》在查看健特生物所有的公司公告中發現了“蛛絲馬跡”。2001年12月12日,一份名為《關于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提及: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公司持有51%股份)已經由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注冊于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無錫新區。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并經無錫市地方稅務局核準,該公司2001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此項優惠政策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也就是說,無錫健特毋須再按33%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而據健特生物2001年年報顯示,在該年第四季度,無錫健特按15%所得稅稅率納稅后,實現凈利潤9526萬元。據此推算,在此期間,無錫健特憑借“高新技術企業”的招牌,得到稅收優惠2017萬元。
在2002年1月16日,健特生物再次發布“重大事項公告”:
“鑒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對推動無錫市生物醫藥產業化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無錫市濱湖區財政局錫濱財(2001)12號文批復,同意給予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財政補貼人民幣1949.8萬元,并計入該公司‘補貼收入’科目,由該公司享有和支配。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已于2001年12月份全部收到該筆財政補貼。此舉將對公司2001年經營業績產生一定影響。”
2003年初,健特生物年報顯示,2002年無錫健特按15%所得稅稅率納稅后,實現凈利潤1.943億元。據此推算,該年無錫健特得到稅收優惠4114萬元。
幾乎是在同時,第四筆實惠如期而至。2003年1月16日,健特生物發布公告稱:
“控股子公司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作為國家重點發展和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對推動無錫市生物醫藥行業產業化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根據無錫市關于政府性扶持資金管理的有關精神,無錫市濱湖區財政局批復同意給予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財政補貼2702.218萬元,并計入該公司‘財政補貼收入’科目,由該公司享有和支配。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12月底全部收到該筆財政補貼,這將對公司2002年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撇開“優惠稅率”和“財政補貼”屢屢給健特生物帶來的巨大股市收益不談,僅以上四筆合計,無錫健特獲益于“高新技術企業”招牌的直接收益高達1.0783億元。
前世今生
無錫健特的“高新技術企業”招牌到底是張什么牌,竟然能帶來1億多元的實惠?這就不得不從無錫健特的“前世”談起。
8月16日,《中國經濟周刊》在無錫市工商局查看了無錫健特的相關資料。
1995年8月3日,無錫華弘集團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弘藥業”)成立,并注冊在太湖地區的馬山鎮古竹橋西(現歸無錫濱湖區管轄)。此時的華弘藥業不僅是我國首批通過GMP認證的制藥企業,而且擁有“雙達芬”、“雙達林”等國家級新藥。也正是因為這些優良資質,華弘藥業成為了“腦白金”的生產廠家。1998年,“腦白金”上市。
2000年3月,上海健特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健特”)和黃山康奇實業有限公司,整體收購了華弘藥業。同年7月12日,華弘藥業正式更名為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
對于這一段歷史,史玉柱的敘述是:“我們先是委托無錫的一個廠生產。在加工過程中,我們覺得也需要一個基地,慢慢付點現錢,也就接手這個工廠管理了。最后就把它盤了下來。”
這是自“腦白金”問世至今、唯一一家以資產收購形式,融入“腦白金”價值鏈的生產企業。在2000年,“腦白金”逐漸憑借鋪天蓋地的廣告打開了市場,上海健特(即“腦白金”設在全國的銷售總部)當年實現銷售約10億元,稅收1億元。而無錫健特是其唯一出資收購的生產基地。
2001年9月26日,無錫健特召開股東會議,青島國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健特生物)正式控股無錫健特,此時,上海健特成為無錫健特的第三大股東。
金字招牌疑竇重生
2001年3月,無錫健特將原無錫華弘生產的“雙達芬”、“雙達林”
、“比奇爾”等三個國家級新藥申報江蘇省級高新技術產品。原來,無錫健特同時正在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
8月17日,無錫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產業處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按照規定,只有先擁有了高新技術產品,才能獲評“高新技術企業”。
2001年10月18日,“雙達芬”等三個產品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當年第二批高新技術產品。由此,僅僅在4天以后,無錫健特順利獲評“高新技術企業”。
對于無錫健特如何申報并核準為“高新技術企業”,無錫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產業處一工作人員對《中國經濟周刊》說,“企業在它企業所在區科技局提出申請,我們局只負責文件審查、企業申報的匯總,具體的核實是區科技局與科技廳來核實,具體的情況我們也不是很清楚。”
時至2004年,無錫健特“高新技術企業”招牌開始受到質疑。此時,已與無錫健特沒有任何資產關系的上海健特出面做出了回應。
《中國經濟周刊》在上海健特發給某媒體的《有關無錫健特高新技術企業的情況說明》的傳真件中看到:根據規定,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擁有高新技術產品;二是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70%以上。無錫健特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是以2000年1—12月的銷售收入做為基數,當時,腦白金的銷量還很小,而且無錫健特的出廠價很低,腦白金在無錫健特2000年總銷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還非常小。而當時無錫健特已擁有雙達芬膠囊、雙達林膠囊、比奇爾口嚼片三個省級高新技術產品,這三個藥品在無錫健特2000年總銷售收入中占70%以上。
事實果真如此嗎?在無錫健特出示的一份資料中,2000年“雙達芬”產值為600萬,“雙達林”為1200萬元,“比奇爾”為2300萬元,三項總計為4100萬元,而無錫健特當年的總銷售收入為9520萬元,三個藥品所占總銷售收入比例僅為43%,遠未達到70%的硬標準。
根據記者所掌握的資料顯示,在2001年5月11日以前,無錫健特“收入來源主要是收取腦白金的加工費。”另外,無錫健特申報并通過“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比奇爾”、“雙達林”兩個藥品也存在疑點。
8月18日,上海健特總經理助理湯敏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稱,關于無錫健特申報、并通過“高新技術產品”與“高新技術企業”的情況,健特生物會更清楚。然而在8月19日的采訪中,健特生物沒有對《中國經濟周刊》做出任何關于無錫健特情況的回答。
此前,北京博泰康寧醫藥公司(原名北京雙優醫藥科技發展中心)指證,“比奇爾”是原“無錫華弘”受“北京雙優”委托、協議加工的產品,北京雙優擁有“比奇爾”的知識產權。按照無錫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產業處處長濮和平的說法,企業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必須擁有清晰的知識產權,不能引起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她特別強調:“你總不能偷人家東西來申報,是吧!”8月17日,該處一工作人員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企業產品合作是允許的,人家有能力拿去申報也是可以理解的。
疑問還不僅這些。據江蘇省藥監局的資料檢索顯示,無錫健特報批的“雙達林”,藥品名稱是“雙撲偽麻顆粒”,劑型是“顆粒劑”。無錫健特通過了“高新技術產品”認證的“雙達林”,藥品名卻是“雙撲偽麻膠囊”。江蘇省藥監局藥品注冊處的孔祥森表示,國家對藥品生產的管理極為嚴格,藥品“批準文號”確定的是什么劑型,就只能生產什么劑型。如果有廠家報批的藥號是“顆粒劑”,實際生產的是“膠囊”,應以生產假藥論處。
種種跡象顯示,正如該無錫企業界資深人士所言:無錫健特存在違規申報,并獲取了一塊名不符實的“高新技術企業”招牌。
稅貼疑局
在輕松擁有“高新技術企業”招牌之后,無錫健特下一步做了什么呢?
直擊優惠稅率
事實上,無錫健特的目的在健特生物的公告(2001年12月13日“青島健特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公告”)中已經透露了。
公告稱:“無錫健特已于2001年10月被江蘇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遷址注冊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新區,根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并經無錫市地方稅務局的核準,該公司從2001年第四季度起,所得稅按15%的稅率征收。”
《中國經濟周刊》在無錫市工商局查看的無錫健特變更的資料顯示:2001年12月5日,無錫健特的注冊地址正式從“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南堤路88號(現歸無錫濱湖區管轄,原馬山鎮古竹橋西)”變更為“無錫新區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而變更的地址正是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8月24日,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稅務部門將這一條款簡稱為‘雙高’標準。”
原來,無錫健特看中的是:國家規定的15%的優惠 稅率。那么,無錫健特是怎樣執行“雙高”標準的呢?
無錫健特“住”在哪里8月17日,《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按照工商部門提供的無錫健特的注冊地址前往“無錫新區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
在車水馬龍的無錫新區旺莊路兩旁,《中國經濟周刊》并沒有發現有關無錫健特的任何標識。一個全國響當當的“腦白金”生產企業竟然在它的注冊地找不到?那么,無錫健特到底在哪里呢?
旺莊街道辦事處的一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沒有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這個地址啊。”并建議到無錫新區管委會詢問。之后,無錫新區管委會多名工作人員也稱不知這個地址。
記者向水站的送水工詢問,幾個人也肯定地搖著頭說,“沒聽說!”在一片安靜而略顯雜亂、陳舊的居民區里,記者向無錫新區另一家政府部門的辦公地詢問時,值班室的同志思考再三說,“這就是無錫新區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再問“有沒有一個叫無錫健特的企業呢?”該同志稱“沒有這個企業。”并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這是原新區工商分局辦公地。
之后,《中國經濟周刊》在新區工商分局認真詢問有無“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這個地址和“無錫健特”這個企業時,該局多名工作人員笑而不答,稱不清楚。當記者再三詢問時,一工作人員稱,原新區工商分局辦公地就是在“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此時,一當地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說,“無錫健特這么大企業怎么會找不到呢?他們一直就在馬山(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南堤路88號),你到新區當然是找不到了。”
新區里找不到無錫健特,只得到濱湖區去碰運氣。無錫市濱湖區工商局提供的檔案顯示:在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南堤路88號,有一家無錫健特的分公司。
趕到那里一看—氣派的廠區,藍頂的廠房,“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十個斗大的銅字赫然在墻,一輛輛滿載貨物的廂式貨車不斷從廠區駛出,當地老鄉說:“對對對,這就是‘腦白金’的生產廠,從沒搬過家!”
原來,無錫健特的生產廠區,從未離開過南堤路88號。只是在2001年12月5日,無錫健特鬼使神差般地前往新區重新注冊;并于12月25日,將南堤路88號變更注冊為無錫健特分公司的地址—如此一來,從未搬遷的無錫健特也就完成了所謂的“遷址注冊”,并于當月,將該年第四季度的2017萬元減免稅款納入囊中。
據無錫市工商局無錫健特變更的資料披露:在一份沒有簽約日期的《房屋租賃契約》上,出租方蓋著“無錫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區分局登記注冊科”的章,無錫健特作為承租方租用了出租方一間富余辦公室,租賃限期為:2001年12月5日至2003年12月5日,年租金為9000元,地址為:無錫新區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
然而,更讓人驚訝的是,在今年無錫健特的一份《房地產租賃契約》上,記者看到無錫健特這個知名企業在無錫新區租用的“無錫新區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辦公地點居然只有10平米!出租方已變成了“無錫新區國土房產管理局”。而《中國經濟周刊》在無錫新區國土房產管理局了解到,該局并未與無錫健特簽訂租房契約。
事實上,《中國經濟周刊》根據工商部門提供的無錫健特登記的電話號碼撥過去,無錫健特一辦公人員稱,他們在“南堤路88號”,對于“無錫新區錫南二路旺莊路北側”的無錫健特并不知情。
惡意避稅?
劉桓教授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這是典型的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的企業,在區內連個辦公的場所都沒有,這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違規是顯然的。”
劉桓認為,一般的情況下,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的企業,在區內應該會有該企業總機構,而且稅務、工商、財政都會有記錄,這是需要監管的。
而據無錫市濱湖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蔣平介紹,無錫健特一直是在濱湖區繳稅,執行的卻是15%的稅率—在無錫新區里根本不見蹤影的無錫健特,何以能夠讓從未遷入新區的“分公司”實實在在地享受到了總額達數千萬元的減免稅收?蔣平副局長一臉苦笑說:“真是好玩。”
“這就是在惡意避稅,是嚴重的違規行為,是與國家政策相違背的。”劉桓坦言。
同樣,無錫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產業處一工作人員也向《中國經濟周刊》證實:在2001年、2002年無錫健特有違規嫌疑。無錫市工商局以及無錫市地稅局的有關工作人員也向《中國經濟周刊》證實了:在無錫是不允許異地經營的。
然而,據前不久在國家稅務總局剛剛結束的對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的清查中就發現,在全國2527個開發區共查出1000多家企業存在區內注冊、區外經營問題,數量之多接近全部被查企業的一半。檢查中還發現了一些地方擴大稅收優惠適用范圍、提高優惠比例、違規減免稅收等問題。而這些做法使違規企業累計少繳稅款達到了4.3億元。
真相大白?
其實,企業的合理避稅本無可厚非,然而,無錫健特如果真的“惡意避稅”,就有逃避社會責任、喪失商業誠信、企業違規之嫌疑。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8月18日,無錫財政系統一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講述事情的原委。當初健特選擇在無錫投資時,當地政府有過一些政策承諾,其中也包括稅收與財政補貼的優惠。時至今日,無錫健特所在的馬山地區已經經歷了3次區劃調整。最后一次,也就是在2001年馬山調整到現在無錫濱湖區,為了政策的延續,濱湖財政局根據無錫健特的申請,給予了財政補貼,這些補貼是由原來的相關財政部門劃撥的資金。
而對于優惠稅率,該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稱,這相對就復雜了,由于地方政府的一些承諾必須兌現,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區內政策執行的程度要比區外的好,加上無錫健特也需要一個合理的政策支持它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這有可能就是無錫健特為什么要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的真正原因,這其中地方政府有過協調,否則無錫新區肯定不會同意。
此外,該人士還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另一重要信息,為支持西部大開發,2001年12月31日,《國務院關于印發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01]37號)下發,確定包括江蘇、廣東等7個發達省市最早一批實施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的政策,地方政府為企業提供優惠政策的空間開始變小。在這個背景下,無錫健特的真正掌握者向無錫市相關政府部門提出,假如不再繼續給優惠政策的話,無錫健特將搬離無錫。
而上海健特總經理助理湯敏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這些優惠政策是政府主動給的,無錫健特沒有提出過。當記者提出要看相關批文時,湯敏建議記者到健特生物采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的,除依照本法規定撤銷其擅自作出的決定外,補征應征未征稅款,退還不應征收而征收的稅款,并由上級機關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江蘇省發展高新技術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弄虛作假,騙取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由認定部門撤消認定,收繳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其已享受的有關優惠,視情節輕重對該企業處以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那么無錫健特的相關行為能持續至今是否與地方政府的默許有關,還是無錫健特自身有意違規?
7月5日,無錫健特已正式核準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據此,無錫健特也將享受國家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含中外合資和合作企業)可享受“免二減三”的所得稅征收政策—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所得稅全免,后三年減半征收。
而2003年無錫健特全年腦白金銷售收入至少在3.5億元以上,所占全年總收入比重至少在50%以上。令人驚訝的是,無錫健特卻于2003年12月順利通過復核,被再次認定為“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
由此看來,無錫健特似乎又走在了全國范圍減免稅政策進行全面調查的前面。此時的無錫政府有關部門看起來依然很平靜。
特約編輯:舒薇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