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城市低保將不再是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坐享其成的“溫床”———我市近日相繼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城市低保與就業聯動制度,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進行就業援助,促進城市低保工作從“托底保障”進一步向“積極保障”轉變。
我市
出臺的關于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等有關政策規定,在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而未實現就業,或申報收入在城市低保標準以下的城市居民,申請低保時首先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求職登記。低保、勞動等管理服務部門將為其優先落實幫扶政策、優先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此外,在就業年齡段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低保人員,必須參加每月累計不少于24小時的公益性活動,參加情況由社區考勤、公示,并作為季度、半年復核低保人員的條件。
城市低保與就業聯動制度,把社會壓力轉向有勞動能力而懶于勞動的人。有關政策規定,在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而未實現就業,或其申報收入在城市低保標準以下的成員,半年內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拒絕參加培訓和介紹就業,以及在就業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人員,季度內參加公益活動達不到標準的,將取消其低保待遇。
為鼓勵、支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從業就業,我市還出臺了系列幫扶、援助政策。其中,從業低保人員申報勞動收入高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且計入家庭收入后,將對其給予數額等同于低保標準20%的從業生活補助。此外,對城市低保人員因再就業引起家庭收入增加的,其收入延緩3個月計算。(張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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