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5年12月1日起,所有處方藥都不得再在大眾媒體上刊播廣告,只能投放醫藥專業媒體。有資料說,超過一半的消費者靠廣告選藥。有人會問,將來不做廣告了,群眾怎么選藥?
這似乎是對“叫停處方藥大眾媒體廣告”的質疑,其實,是部分群眾“中毒”太深。患高血壓已有10多年的吳老伯說,
“因為在抗生素藥能做廣告的時候,他們還是比較相信包括中央電視臺等一些較嚴肅媒體上的藥品信息的。”也有的群眾相信自己崇拜的影視明星、體育明星推薦的藥。其實,媒體的級別和明星的知名度,真的和藥品的質量和療效無關,他們也同樣是“藥盲”。藥廠、媒體和明星卻利用了群眾愛屋及烏的心理,大做廣告,使藥品廣告泛濫,不菲的廣告費使藥價飛漲,這一負擔最終轉嫁到了群眾身上。
這不是藥廠、藥商、媒體、名人聯手坑國家,坑患者嗎?
尤其是處方藥,是經過專業學習和實踐的醫生的專業領域,不是誰都懂的,包括明星和媒體廣告部門。“叫停處方藥大眾媒體廣告”,是杜絕外行(明星)指導外行(病人),是為了保護群眾的善良不被利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說,“出臺此規定目的為使老百姓吃藥更有保證。”
叫停處方藥大眾媒體廣告,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這些年一直在做的工作。過去幾年,就曾確定粉針劑、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抗生素類處方藥和治療心絞痛、高血壓、肝炎、糖尿病的處方藥不許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按這個月實施的新《藥品法》則囊括了所有的處方藥。
有些人會問“一切讓醫生說了算”,我們的知情權在哪兒?我們是否會被某些庸醫所蒙蔽?醫藥企業的各種研討會和公關也會針對醫生,收了廠家好處的醫生,會不會只開這個廠家的藥,而不顧病人的病情和經濟承受力?這些問題與“叫停處方藥大眾媒體廣告”雖然沒有必然的聯系,卻是值得有關藥品管理部門思考的。
叫停所有處方藥大眾媒體廣告,原計劃從今年12月1日起,但國家藥監局給了一年延緩期,到明年12月1日全面實施。
一年延緩期,不僅給了藥廠、媒體和明星合同的解決時間,也給了藥廠和媒體經營戰略的調整時間。政府藥品管理部門也應利用這段時間再準備一些其它方法。是不是應當給病人貨比三家的方便,使病人多一些選擇藥品的權利,從而避免被庸醫蒙蔽。是不是規定醫院不再有售藥的權力,打破醫院的行業壟斷,使醫生和藥廠的貓膩搞不成。
目前,醫療消費和住房、教育消費一起成為國人的三大支出消費。縮小貧富差距,創建和諧社會,就要從這三個行業入手。叫停處方藥大眾媒體廣告,來降低藥品價格、保護國人健康,百姓會拍手稱快。但這只是降低藥價,提高國人醫療質量的一個飛躍。這還遠遠不夠,政府藥品管理部門要做的事還很多。(劉君)
編輯: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