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燕趙都市報》12月16日報道,在河北省正定縣,個體診所辦理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本來只需要不足百元的工本費,而該縣衛生局在辦證過程中,卻要辦證者繳納7000元—10000元不等的罰款,否則不予辦證。罰款的名目是非法行醫。
還沒有辦得證件,還沒有開始行醫,怎么就已經非法行醫
了呢?很簡單,就“當”你已經在營業、在非法行醫了嘛。反正衛生局的人說,這只是走個程序,并不代表真的就非法行醫了,只要在《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上簽個字,交7000元錢,就給辦證。要不交,就不給辦證。
荒唐嗎?荒唐。不過更荒唐的還不是上述現象。畢竟,這是允許你辦證了,這次簽字承認“非法”后,今后你可以守法經營了。可以前呢?“非法行醫”已有5年之久的個體診所張醫生說,其實他也不想非法行醫,但事情由不得自己。“衛生局只管每年向我們收取罰款,符合條件也不給辦證。只要交了罰款沒證也可營業,且從不給國家正規發票,只給一張收據。”
5年了!除非你不干這行,否則你想不“非法”是不可能的。管理部門逼得你非“非法”不可,“守法經營”顯然是奢侈的想法。印象中,逼良為娼的往往是地痞無賴之流,如今堂堂政府管理部門,怎么也干起了這個勾當?
“亂罰款”三個字,國家和地方為其不知道下發了多少文件,但其生命力卻是如此旺盛;“以罰代管”四個字,近年廣遭口誅筆伐,但其在正定衛生系統卻是大行其道,何哉?
不出問題,大家皆大歡喜;出現問題,沒有不了了之、“肇事”單位倒霉,這是“比較好”的結果。這種沒有惡化就不算病,有了病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正是各地“亂罰款”等惡劣行為難以禁絕的原因。看看,簽字交罰款是“走個程序”,對這個程序的監管,又是誰在走了“程序”呢?“每每遇到上級衛生部門檢查,衛生局就會事先通知他們關門停業。”上級衛生部門的“檢查”,正定衛生局早已經知道并有了對策,這樣的檢查徒有形式,有什么實質效果呢?正定衛生局用罰來代替管理,那么上級監管部門又是拿什么來代替對其的管理呢?
單指責、查處正定衛生局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檢查這種情況出現的土壤。否則誰能保證走了一群狼不會再來一群虎?正定衛生局今年大肆提高罰款額、允許辦證了,這和此前有了很大不同,新聞說:“也有人尖銳指出,衛生局是想最后大撈一筆,因為大家都辦證之后,他們就沒法再罰款了。”對此,筆者很不樂觀,能這樣逼得人沒法守法的環境,相關單位豈會“沒法再罰款”!(管外窺)
編輯: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