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無罪的判決書
今年春節,安徽阜陽的儲士彬老漢無心過年。他在忙兩件事:一是為精神恍惚的兒子儲懷剛找醫生看病;二是找律師
寫申訴材料,繼續為兒子這起曾被判決無罪卻無法執行的官司討說法。
“偷”出來的判決書
1月11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儲懷剛的上訴,維持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的原判。聞聽判決,這個在看守所被關押了1年多的年輕人高喊:“我是無罪的!”
“無罪”并非僅僅是儲懷剛的一面之辭,而是確曾得到法院的認可。去年9月10日,阜陽中院的一份判決書認定,潁泉區法院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予以撤銷,判決儲懷剛無罪。
不過,這份判決書至今未能公之于眾。事實上,如果不是父親無意中在阜陽中院發現了它,儲懷剛甚至不知道他曾被判無罪。
去年9月中旬的一個上午,61歲的儲士彬像往常一樣來到阜陽中院。自從兒子儲懷剛因“偷稅”被抓之后,法院成了他最常去的地方,接連十幾天,阜陽中院的法官幾乎天天可以看到這個弓著腰的老頭——當初聽到兒子被判刑的消息后,儲士彬的腰有一陣突然直不起來了。
兩年前,因建阜陽電廠,儲懷剛的修造廠被拆遷,因為對拆遷補償不滿,他和十幾個當地農民一道進京上訪。2003年9月12日剛從北京回來,儲懷剛便被當地警方帶走,3個月后,阜陽市潁泉區法院以“偷稅罪”判處儲懷剛有期徒刑5年,罰金30萬元。
儲懷剛不服,提起上訴。阜陽市中院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2004年6月2日,潁泉區法院再次審理該案,仍以偷稅罪判處儲懷剛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儲懷剛仍不服,第二次提起上訴。8月27日,阜陽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儲士彬天天去法院,便是想知道這次開庭后的判決結果。這可是兒子最后的機會!
時間尚早,合議庭辦公室空無一人。儲士彬發現辦公桌上放著一疊文件,他瞄了一眼,看到“判決書”——
如果不是因為這起官司,識字不多的儲士彬本來是不認識這三個字的。儲士彬接著往下看,看到了“儲懷剛”三個字,他吃了一驚。
看看左右無人,儲士彬揣起一份判決書,悄悄走出法院。他先找到一個復印店,將原件復印了一份。想想后,又覺得不放心,便找到一個照相館,指著判決書最后一頁上的大紅印章問:能把這個印照出來不?對方說“能”。儲士彬這才放了心。拍照后他又到法院把判決書放回原處。
儲士彬幾乎是小跑著回了家,他把復印下來的判決書給大兒子看,大兒子翻到最后一頁,告訴他是“無罪”。儲士彬差點哭出來——一年多來,備受煎熬的全家人要的就是這個判決。當晚,儲士彬睡了個安穩覺,盼著判決書的正式到來。
無法生效的判決
儲士彬高興得太早了。一直到現在,他也沒領到這份盼望已久的判決書。事實上,僅就結果而言,這份判決書至今也沒有產生作用。
未能生效的判決書文號為“(2004)阜刑終字第203號”(下稱“203號判決書”)。這份法律文書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原審法院對被告人儲懷剛犯偷稅罪一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予以撤銷,判上訴人儲懷剛無罪。
按照司法程序,二審法院作出無罪判決之后,判決書應當分別送達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和原審法院。之后由原審法院到潁泉區公安局辦理手續,立即釋放被關押人。
然而,只有公訴方阜陽市人民檢煸菏盞攪?03號判決書。據消息人士透露,盡管阜陽中院審判人員多次催促,“幾乎一天一個電話”,潁泉區法院也最終沒有去拿,致使這份上級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書一直無法生效。
下級法院不執行上級法院的判決,甚至連判決書也不去拿,這在國內司法史上并不多見。然而,阜陽中院似乎拿潁泉區法院并沒有辦法。一位刑事訴訟法專家感到哭笑不得,“制定刑事訴訟法的時候,恐怕誰也不會料到會出現這樣一個情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當地律師稱,嚴格些說,潁泉區法院實際上觸犯了刑法第313條,即“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在所有的司法解釋中,這一條面對的都是法院審理對象,而這一次,卻成了法院本身。
政法委的文件
有關專家認為,即便潁泉區法院不去拿判決書,阜陽中院也可以直接去看守所宣判儲懷剛無罪。然而問題在于,阜陽中院并沒有堅持自己的立場。在203號判決書出來不久,同樣就儲懷剛偷稅案,阜陽中院又作出了一次截然不同的裁定,而裁定書的文號竟然與儲士彬“偷”出來的判決書相同:(2004)阜刑終字第203號(下稱“203號裁定書”)。
像203號判決書一樣,203號裁定書也撤銷了潁泉區法院的原判,但并未像前者那樣判儲懷剛無罪,而是將此案第二次發回潁泉區法院重審。
同一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實,為何出現兩個完全不同的結果?據消息人士透露,這與一份來自阜陽市委政法委的文件有關。2004年10月26日,阜陽市委政法委向阜陽中院發去了一份特殊的文件。文件題為《儲懷剛偷稅案的反饋意見》。
文件說,根據穎泉區委政法委政法(2004)第34號《關于審理儲懷剛因涉嫌偷稅一案的情況匯報》,市委政法委于2004年9月30日召開案件協調會,與會人員經認真討論,分析案情,認為如對儲懷剛宣告無罪,將對阜陽的穩定、電廠的建設及處理善后工作帶來困難。因此,經請示市委有關領導同意,由你院對該案發回潁泉區人民法院重審,并在原量刑3年零6個月的基礎上,再從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與下級法院不執行上級法院判決一樣,由政法委發文直接要求法院改判,這在國內司法史上也不多見。
違規判決當屬無效
可是,阜陽中院兩次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的做法,顯然違反了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作出的《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明確提出,“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對于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銷、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認為,由政法委發文直接干預司法個案的行為十分罕見。不過陳瑞華認為,就法理而言,203號判決書的無法執行并不影響該判決的成立,阜陽中院第二次發回重審屬于違規行為,在此違規前提下,潁泉區法院重新作出的判決應當是無效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對儲懷剛作出無罪判決之后,阜陽中院負責人接到市委政法委的電話,稱經市領導研究決定,不能判儲懷剛無罪,應發回潁泉區法院重審。該負責人當即表示,這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然而迫于壓力,阜陽中院還是作了妥協,但為了規避自己的責任,特意要求政法委就此發文。
3天后,阜陽中院作出裁定,將該案重又發回潁泉區法院重審。潁泉區法院“依葫蘆畫瓢”,第三次作出判決,以偷稅罪判處儲懷剛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萬元。儲懷剛仍不服,第三次提出上訴。今年1月11日,阜陽中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就這樣,同樣的罪名,同樣的證據,同樣的當事人,阜陽市兩級法院分別作出了4次判決和2次裁定。在這個過程當中,阜陽中院作出的那份并無不當的“無罪”判決無疾而終。
“偷稅”經“測算”而認定?
阜陽市委政法委發出的《儲懷剛偷稅案的反饋意見》認為,如對儲懷剛判決無罪,將影響到阜陽的“穩定”。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企業主,儲懷剛究竟靠什么影響到“阜陽的穩定”?
已經開工建設的阜陽電廠總投資達53億元,據稱是建國以來阜陽的最大建設項目。電廠的場址,即位于儲士彬、儲懷剛父子所處的儲莊村及其他3個村村址處,共涉及184戶人家,其中最大的,便是儲懷剛開的可汗修造廠。該廠占地2.8畝,于2000年建成。拆遷之前,工廠的產品剛剛打開銷路。
2003年8月3日,儲懷剛接到電廠拆遷指揮部的通知,要求8月7日晚6時前必須自行拆除。8月7日上午9時半,儲懷剛將修造廠40多間廠房拆除完畢,并報了200萬元拆遷安置費和經濟損失費,結果因要價過高被拒絕。后來,這200萬元的要價成了他“偷稅”的一個重要依據。
之后,儲懷剛開始背著拆遷錄像,赴合肥和北京上訪。結果到了北京之后,遠遠便在信訪辦門口看到了鎮上的一名干部,于是趕緊走開。“我其實連信訪辦的門也沒進去。”儲懷剛說。9月12日,上訪無果返回阜陽的儲懷剛一下火車便被當地警方抓獲。據儲懷剛介紹,警方開始給出的理由是“胡亂跑”,后來則變成了“偷稅”。
值得一提的是,在儲懷剛關進看守所近兩個月后,當地稅務稽查部門的報告才出來。儲懷剛的辯護律師康立志認為,有關部門先抓人,再查賬,顯然違反了辦案程序。
而根據稽查報告,儲懷剛偷稅主要是經“測算”認定的。“‘測算’出來的東西怎么能用以定罪?”在以后的辯護中,康立志一直堅持這一點。阜陽中院原先作出無罪判決,也是因為采信了這一辯護意見。去年9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就曾在全省法院加強基層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支持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于地方和部門的利益,就個案審判和執行向法院施加壓力。
隨著電廠的開工,儲懷剛的工廠早已不復存在,儲莊村也已被夷為平地。由于沒有找到新的廠址,儲懷剛臨時租了一間房子勉強維持生產。一臺價值十幾萬元的機器因長久淋雨已經報廢,許多半成品被偷竊,剛剛建立的客戶關系斷裂。而對于這些,儲懷剛都已無從計較,現在他能做的,一方面是繼續他馬拉松式的訴訟,為自己討個清白;另一方面是避免在緩刑期內再出“意外”。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