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勢在必行相關問題有待關注
為了嚴懲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行為,確保出生人口性別平衡,方新、蔣祝平等十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對刑法有關條款修改:第一,明確規定懲處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等違法行為;第二,明確不論是否具有執業醫生資格,只要是違反了
相關法律,都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
王茂林委員表示:“重男輕女,搞胎兒性別鑒定,一個重要的根源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在廣大農村,一個家庭如果沒有男孩,可能會缺乏勞動力。”據他介紹,在農村有的鄉村擔一擔水要走6公里到8公里,勞動力缺乏對生活生產的影響不容忽視。
為此,一些專家建議,在修改刑法打擊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的違法行為的同時,還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培育男女平等的生育文明觀念,從思想觀念上解決性別歧視問題。專家還建議,盡快在農村地區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確保生育女孩的農村家庭的生活質量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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