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缺少相應規定醫生違法成本太低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調查顯示,非法的胎兒性別鑒定及選擇性別的流產、引產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別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而造成這一現象治理難度較大、難以徹底遏制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應的法律對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進
行打擊和懲處。
刑法中對打擊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行為沒有規定。刑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只適用于無執業資格的人。但實際上,一些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或單位正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主體。
“現在用B超進行胎兒性別鑒別,鑒別結果是胎中的女嬰被扼殺了。刑法所限制的非執業醫師一般都沒有B超,非醫學需要的胎兒鑒別恰恰是有執業資格的醫師所為。但刑法沒有對他們的這一行為加以限制。”吳德馨委員說。
許智宏認為,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人是實施違法行為的主體,而目前對這部分人無法依據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僅能進行行政處罰,缺乏有效的威懾,增加了控制出生人口性別比的難度。
作為一名婦產科醫生,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魏麗惠說,有關部門已明確規定不準利用B超對胎兒進行性別檢查,但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力度不夠!疤貏e是在基層醫院,難以控制,這個問題越來越突出,必須修改刑法條款,增加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