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卡爾與阿明
卡爾與阿明是記者在青島新聞網上發現的倡導青島個人集資建房的兩個人,卡爾是2月15日發出帖子,阿明是2月22日發出帖子。
卡爾2月15日在青島新聞網樓事論壇發出的帖子內容:
準備選拔500名“志同道合”者,每人出資12萬元共籌資6000萬元集體在嶗山選一適合地段建房。感興趣者將個人簡歷、想法或聯系方式直接回復,本人從事地產行業五年,深諳地產運作。
同時招募前期骨干兼職工作人員(財務、工程、法律等)10名,30歲左右,男女不限,地產行業人士優先。
帖子發出后,從網上看,已經有二十幾個人跟帖,至于是否還有一些人直接同卡爾進行郵件回復,由于沒有得到同卡爾的直接聯系,便不得而知了。
因為卡爾沒有留下具體的聯系電話,記者只好給他發了一個郵件,留下自己的電話,試圖能夠聯系上采訪他。卡爾沒有回電話,但是給記者回復了一封郵件:
記者同志,你好!
承蒙關注,集資建房想法并非始發于我,我只是想通過我的能力及幾個朋友的鼎力支持,努力地在青島使這個想法變為現實,圓千家萬戶一個美好的安居夢想。
連日來,我們幾個一直致力于項目的可行性調研及分析,包括政府政策、開發資質、項目選址、資金來源、成本分析、小區規劃、戶型設計、分房方式等等。在沒有確鑿論證究竟有幾分把握的條件下,俱樂部還不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我們為此所做的努力,敬請諒解。
初步醞釀一個想法,三月中旬可能會召集部分支持的網友同俱樂部創始人舉行“我愛青島自建/團購房俱樂部”第一次見面會。屆時再敘。
阿明2月22日發出的個人集資建房帖子內容:
各位網友:
本人于1994年大學畢業,已有十年房地產工作經驗,現在一家國有房地產公司任總經理助理,兼工程部經理,主管項目開發,熟悉房地產全部流程,精通工程建設和成本核算。本人早就想利用集資建房的形式做我們自己的房地產,希望手頭有20萬元以上資金并有以改善住房或投資賺錢的朋友立即登記,大家一起來做這個事業,目前其他城市已經開始運作,但他們并不專業,我們會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借用有資質的公司,進行合法操作。保證讓大家住上舒心又便宜20%的房子,或取得每年30%以上的收益。目前我手上有三個項目,分別在李滄區振華路和市南區寧夏路,現在已有十幾個會員,初步想征集100個會員。
另外,阿明還在帖子中具體介紹了關于他手中的項目的大體內容和具體操作方式。
由于阿明將自己具體的聯系方式登在網上,記者聯系到他后對他進行了采訪。
采訪中,阿明具體談到了自己手中已經有的幾個項目的基本情況,問及這些項目的具體操作模式,阿明介紹說目前主要想法是與大房地產公司合作,他們買樓花,自建自住,土地證房產證都由大房地產公司辦理。這樣可以省掉很多法規上的麻煩,他們只要成立法人單位即可。另外還有一種形式便是自己成立開發公司,從政府拿地,從審批開始進行合法操作,這樣運作一個項目至少需要半年以上才能開工建設。
從可行性上分析,阿明認為第一種更可行,本來房地產開發就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行業,許多手續都非常繁瑣。另外,也需要有專業的人員操作,所以第一種形式中,他們通過出資的方式,參與到項目的開發中,至于項目的其他一些手續,則由房地產公司辦理,這種模式比較容易成功。至于以何種形式出資,阿明說等人員和資金到了一定數目后,他們將成立一個投資公司同房地產公司進行交涉。
至于如何確保資金良性運轉等一些問題,阿明告訴記者,這件事情本身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的,需要互相合作,許多事情協商來做。如果首先互不信任,那這件事情也就根本做不起來。本報記者鞠培霞
靜觀其發展
●成本未必降低
個人集資建房是對當前高房價的一種無可奈何的反抗,但是,作為房地產開發,其中所涉及的環節并不是想象得那么簡單。成熟的開發公司在開發各方面已經具備了一些便利的條件,而個人集資建房則需要在面對問題的同時,缺乏成熟開發企業的有利條件,因此,通過個人集資建房買到便宜房子的初衷未必能夠實現。
●對開發企業沒有影響
個人集資建房是不違背政策法規的,但是,作為一種新的市場行為,它只是占據市場非常小的一個部分,形不成什么競爭,對開發企業并不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這種行為可能會成功,也可能會失敗,還是靜觀其變吧。
●行業倒退的表現
社會的發展趨勢是集約化和規模化,可是在這種社會的發展趨勢下,卻出現了個人集資建房的行為,這是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也是房地產行業發展的一種倒退,應該深究出現這種行為背后的原因。
●后期操作問題很多
從法律政策上看,個人集資建房前期拿到土地是可操作的,但是后期服務作為房地產開發的四個階段之一,在整個房地產開發鏈條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這個環節,恰恰是個人集資建房忽視的,因此,很可能會出現許多問題。
●利潤和風險并存
個人集資建房的動機是針對房地產的高價格,期望通過這種行為,擠掉開發企業的利潤空間,但實際上,如此高的房價到底是不是因為開發企業的利潤空間造成的?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開發企業在取得利潤空間的同時,也在承受著很大的風險。利潤和風險并存這個問題,希望參加個人集資建房的人應當清楚。
前景不樂觀
個人集資建房的前景我不敢樂觀。首先需要解決的就是開發主體的問題。任何一個開發建設項目首先要明確建設單位是誰,能夠成為建設單位的應當是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或自然人,那么,幾十個或幾百個集資者是個什么樣的實體組織呢?能把這幾十個或幾百個集資者都列為建設單位嗎?顯然這樣的問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是難以解決的。
毫無疑問,個人集資建房也是一種房地產開發行為,而要進行房地產開發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這些資質等級有著嚴格的量化標準,而且目前只限于法人企業可以獲得此類資質等級,建房集資人可否獲得這種資質等級?如果沒有這種資質等級可以進行房屋的開發建設嗎?如果這種集資建房可以不需要資質,那么有關資質等級的規定豈不很好規避?
再次,要進行房屋建設首先要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住宅用地只能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通過競爭取得。集資者有這種競爭的實力嗎?現在就連一些中小房地產企業都因實力弱、拿不到土地而被淘汰,幾十個、幾百個集資者能有多大的資金實力去和一些大企業競爭?
最后,集資者的內部和外部法律關系難以理順,集資者相互之間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對外又以什么樣的主體身份、以什么方式承擔法律責任?進行房屋建設不可避免要對外發生各種民事法律關系,一旦產生民事責任,很可能就會由全體集資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這樣,集資者的投資風險就太大了。
房地產開發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專業性極強,而且也有很高的風險,操作不當就會造成重大損失,假使不存在以上法律方面的障礙,在如今基本的誠信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許多素不相識的集資者之間可以建立起這種相互信任的關系嗎?如果遇到困難、遇到風險、發生爭議,他們能夠團結一心堅持到底嗎?
北極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慶華
否定多于肯定
建設部:擬叫停違規個人集資行為
日前,建設部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廈門五城市房管部門發函,要求這些城市匯總報送當地個人集資建房情況,并征求這五大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此事的意見和建議。
雖然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此次發函僅屬普通調研性質,但據建設部一位官員透露,相關部門已經開始關注個人集資建房中可能出現的違規現象,對不合法的個人集資行為將堅決叫停。
北京:基本意見是否定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報道,北京市建委已經把北京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的詳細情況和對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上報到建設部了,基本意見是否定。
南京:對個人集資建房說“不”
南京市房改辦負責人在接受《新華日報》記者采訪時明確表態:“南京目前還沒有出臺任何關于個人集資建房的政策,南京也不可能允許個人集資建房!”
南京市房產局的這位負責人說,個人集資建房之所以行不通,是因為國家規劃不允許,土地供應也不允許。城市的發展需要由政府進行統一規劃,個人集資建房不符合統一規劃的要求;土地供給又是要由政府批準的,而各城市的土地控制向來很緊。如果你要一塊地,他要一塊地,那將造成國家土地資源失控。他認為,個人集資建房,看起來很美,做起來很難。
上海:首家個人集資建房公司尚未注冊成功
據新華網上海頻道報道,2月21日上午,上海市青浦區工商局有關工作人員稱,在檔案中并沒有找到首家個人集資建房公司———“上海業盟業主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注冊信息,而且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冊檔案中,該公司的注冊名稱也不存在。
成都:政策上不存在障礙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彭建輝對個人集資建房一事表示,“還沒有遇到過。”但他說,集資者真的成立合法的公司后,參加土地競買是沒有問題的,但這得要有資金保障和監督機制。
四川省國土資源廳有關人士也表示,個人集資建房者以招標、拍賣、掛牌銷售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不存在政策上的障礙,關鍵是取得土地后,必須要按照約定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