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國家或行使國家權利的政府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它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服務人員和社會組織中的志愿人員共同實施。 青島市政府于1996年設立青島法律援助制度,其執行
載體是青島市司法局下設的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七區五市司法局下設的法律援助中心。8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下,青島市法律援助機構在維護貧弱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特殊作用,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服務理念———法律援助讓貧弱者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服務特點———無償而真誠;服務規范———統一接待,統一受理,統一指派,統一組織實施。 在新的形勢下,為了促進法律援助事業實現新的發展、在“平安青島”建設中作出更大貢獻,并體現出青島法律援助的特色,青島法律援助機構在此面向社會征集青島法律援助“品牌用語”。 這一“品牌用語”征集要求是:寓意深刻,言簡意賅,易記上口,獨具特色;字數最好在4至6個字。來稿一經選用,給予適當獎勵。征集時間是3月8日至3月31日,聯系電話是0532-3888380、3880670,郵寄地址是青島市香港西路19號金麗華大廈(郵編266071)。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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