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進入經濟周期的上升階段,山東經濟總量迅速擴張,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進一步加快。據全面統計,到2004年末,全省農村轉移到非農產業的勞動力1574.1萬人,比上年增加120.3萬人,增長8.3%;占農村勞動力比重為42%,比上年提高2.9個百分點。其中,轉移到鄉外打工的農民比上年增長一成多。
一、城市吸納勞動力的優勢逐漸體現
2004年山東城市化水平達到了43.5%,同比提高1.7百分點。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帶動了城鎮產業體系的加快發展和就業空間的拓展,大中城市吸納勞動力的優勢逐漸體現。全年全省鄉外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鄉外且累計工作時間6個月以上,下同)中,轉向省會城市的占14.2%,同比提高1.4個百分點,人數比上年增長52%;轉向地級市的占33.5%,下降1.3個百分點,人數增長9.8%;轉移到縣級市的占30.7%,提高0.7個百分點,人數增長12.4%;轉移到建制鎮的占11.3%,提高1.1個百分點,人數增長21.5%。轉向直轄市和其他地區的人數減少。
二、第二產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增強
2004年,全省轉移到省內鄉外的農村勞動力中,轉移到第二產業的人數增長11.1%,占全省轉移到省內鄉外農村勞動力的51.7%,同比上升0.9個百分點。轉移到第三產業的人數增長7.6%。
三、轉移勞動力文化層次提高
目前在城鄉勞動力市場需求緊張、農民外出就業門檻越來越高的情況下,農民外出就業難度加大,多數外出打工的農民更加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2004年,全省農村鄉外轉移勞動力中,受過專業培訓的人數已占30.7%,較上年增加了5.6個百分點。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數占21.3%,提高0.9個百分點。文化水平低的人員以服務員、營業員等簡單勞動見多,文化程度高者多則成為管理階層的“白領”。
四、轉移勞動力年輕化特征明顯
農村外出勞動力以18~30歲年齡段最為集中。全省農村鄉外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18-30歲占69.3%;30-40歲占16%;40歲以上的占14.7%,其中年齡在50歲以上的僅占4.4%。
五、跨省轉移的勞動力增多
隨著勞動力素質提高,就業觀念發生轉變,跨省就業的人數有所增加。2004年,全省農村鄉外轉移勞動力中,跨省轉移的占20.9%,比重略有提高,其中80%以上轉移到東部發達地區。省內轉移的占79.1%。省內就業仍是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主渠道。
六、勞動力轉移推動農民收入中工資性收入持續增長
2004年,山東農民人均純收入中工資性收入為1178.3元,同比增長7.6%。其中鄉外人均工資性收入309.3元,增長10.3%。2000年以來農民工資性收入年均增長8.5%,保持了一個較快的增長速度。工資性收入總量已接近種植業收入水平,成為農民收入的第二個重要來源。
從2000年以來,山東農村勞動力轉移速度加快,年均在118萬人,為改革開放以來的最好時期。但同時也應看到,目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內,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仍面臨一些困境。
一是農村勞動力供給數量多,未來就業的壓力大。未來農村勞動力就業的壓力,不僅來自目前剩余勞動力的存量和今后自然增量,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生產的規模、集約化水平將不斷提高,每個勞動力負擔耕地系數在逐步加大,農村剩余勞動力將越來越多。如果把現有的和今后新增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都包括在內,并以實現農村勞動力的充分就業為目標,到2010年前我省需安置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在800萬人以上,平均每年100多萬人。
二是勞動力供給質量相對較低,轉移就業處于劣勢。受教育程度是反映農村勞動力供給質量的一個主要指標。據抽樣調查,2004年,我省農村轉移勞動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仍占到70%以上。農民作為弱勢群體,弱就弱在素質上。這樣低的文化水平一般只能從事體力勞動,難以進入較高級產業和崗位,在市場經濟中求生存發展,起點就處于劣勢。目前,我省40%的轉移勞動力在工作條件比較艱苦的工業和建筑業中勞動密集型行業打工。
三是勞動力市場發育滯緩,轉移缺乏可持續性和確定性。據調查,2004年,只有15.6%的農民外出是經過政府(單位)、中介組織介紹的,通過外地親友或已在外地打工的親戚、朋友介紹外出的占64.8%,其他自發或在別人的示范下加入了打工者隊伍的占19.6%。由于農村勞動力市場尚不健全,組織化程度低,大部分農村勞動力向外轉移以親戚朋友介紹、自發為主,盲目性和無序性較大,一些權益不能得到保障。從調查看,轉移勞動力中,與顧主簽定勞動合同的僅占25.6%;參加勞動保險的占17.5%,有近一半企業有意不給參保,還有近五分之一的人不知道參加勞動保險這回事。有9.9%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230元。而且絕大多數轉移勞動力保留著農民身份,職業穩定性差,轉移就業缺乏可持續性和確定性。
四是社會保障體系滯后,農民就業結構轉換難。要想富裕農民,必須減少農民。雖然近些年來逐步消除了城市面向農民高筑的戶籍壁壘和一些不合理規定,城鄉二元結構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制約有所減弱。但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仍然存在諸多障礙。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一直把重點放在了城鎮,而對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民考慮不多,農民工游離于城市和農村的邊緣,農民進城務工或定居還享受不到失業、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無法獲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由于城市就業壓力和行業壁壘,城市企業在用工制度上存在的對農民工的歧視并未徹底根除。而“遍地開花”的小城鎮由于規模小、基礎設施不完善、綜合效益不高,承載勞動力的能力有限。全省農村轉移勞動力中,到建制鎮的比重僅為11.3%,目前小城鎮的發展現狀還難以擔當起城市化的主體重任,農村勞動力就業結構轉換難。
針對以上問題,各級已采取了一些促進勞動力轉移的有效措施,如清理了一些直接妨礙城鄉勞動力合理流動的政策,組織實施了“綠色通道”培訓計劃和“西輸東接”工程,并加大了工資清欠力度等,農民素質逐步提高,外出環境改善,轉移速度進一步加快,但未來就業壓力仍然較大。如果不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今后把重點放在統籌城鄉發展上,不僅要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制度保障和服務,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而且要創造農村居民進城定居的適宜環境,促進農村居民向城市有序遷移。(完)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