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感與恥感
美國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在她出版于1946年的著作《菊與刀》中說:“和西方比起來,信仰基督教的民族有原罪感,他做錯了,知道自己有罪就會承認,就會懺悔。日本的恥感文化就是做什么事都沒有好壞之分。只有羞恥之別。他作了惡,犯了罪,只要這個事情沒有被發現,沒有被揭穿,沒有讓他感覺到
羞辱,他就不會認錯。他只要感覺到羞恥,他又會選擇包括自殺、切腹這些激烈的行為自裁。”
子對此的理解是:“侵略的行為在日本的文化里,不認為是犯罪。但是如果戰爭受害國讓他賠償,讓他對被侵略的國家謝罪,他就羞恥了。他就會記住。恰恰是戰后這些被侵略的國家沒有揪住他,沒有徹底讓他認罪。按照日本的文化邏輯,他就沒錯。他不認錯,他沒有在世界面前感到羞恥,他就可以掩蓋過去。”
子是“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在中國的成員。10年前,由于到日本采訪華僑領袖林同春的機緣,子接觸到了“花岡案”。10年來,子一直跟蹤采訪“花岡案”。
“花岡案”的和解使很多人感覺難過。“如果我們的受害者能向韓國人一樣,不要他這個錢,就是要他戰爭賠償,要他謝罪。那樣可能我們會獲得尊嚴。可恰恰是我們太容易被分化瓦解,受害者被分化就覺得,得到一點總比不得到好,見小利忘大義。所以我們這個民族在二戰之后賠償的問題上屢屢吃虧,屢屢受欺。我們雖然也是戰勝國,但是我們作為戰勝國跟別的戰勝國比起來,不管是在日本人的眼里,還是在世界的眼里,是不一樣的。你這個民族要有凝聚力,民族性格要強悍,我們可以不要像韓國人在被侵犯時那么剛烈,那么強硬,但起碼我們要自尊,有尊嚴別人才不敢欺負你。”
2004年10月,經過漫長的訴訟之后“花岡案”結案。“‘花岡案’和解以后,日本朝野,不管左翼右翼,一片歡呼。因為這是日本試圖用來解決戰后遺留問題的一個模式。日方就想這樣,不道歉,不賠償,不謝罪。給受害方一點小錢就解決問題。這樣的做法符合日本處理戰后遺留問題的思路。日本政府是在掩蓋和抹殺它的戰爭罪行,而且它的處理方式居高臨下,不平等,它擺出施舍者的姿態。從整個過程來看,讓受害者有恥辱感。”
2005年2月,因為有11名中國勞工拒絕接受日本的審判結果,拒絕領取“慰靈費”,“強擄中國人思考會”決定重新起訴日方,他們委托美國專門從事猶太人戰爭索賠案的律師白瑞·費雪爾提起訴訟。在開始訴訟之旅前,在“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加拿大會議上,子建議發動全球華人募捐,隨后募到的20萬人民幣發到了受害者手中,給那些不領“慰靈金”的中國人補償。領和解基金的人每人平均250000日元,約合人民幣大約17000元左右,加上付給孩子的助學金的5000元人民幣,總共是22000元。我們給拒絕領取‘慰靈費’的受害者25000元。我們鼓勵他們堅守自己的氣節和尊嚴。”
“對戰爭受害者的賠償,別的國家是怎樣做的呢?在亞洲日本向韓國道歉了,給了補償金。1951年日韓簽署《日韓條約》的時候,日本政府在《日韓條約》中表示了道歉。在東南亞,日本對印尼、菲律賓都支付了賠償金,包括越南都有賠償金。另外跟荷蘭也達成一個私下協議,因為在太平洋戰爭的時候印尼群島是荷蘭的殖民地,有很多荷蘭國民在這里居住,日軍把荷蘭公民的財產沒收,把他們關到集中營。戰后,日本與荷蘭私下有個秘密條約,給了荷蘭賠償金。其余的戰爭受害國道歉和賠償的問題就被《舊金山條約》一風吹。因為《舊金山合約》的談判和簽定是由美國主導的,二戰結束之后美國占領日本,美國要求日本簽署《舊金山合約》后歸還其領土。那時因為朝鮮戰爭美國要扶植日本,就由美國主導將對日本宣戰的幾個戰勝國拉到一起,跟日本和解,要求戰勝國放棄戰爭索賠。《舊金山和約》中國和蘇聯都沒有參加。因為中國和蘇聯屬于東方陣營,被《舊金山合約》排斥出去了。《舊金山合約》之后日本政府和臺灣國民政府有一個《日臺合約》,但蔣介石政府在那個時候先行放棄了賠償。為什么放棄?日本用了一手就是挑撥離間,在談判的時候把‘你不放棄賠償,我就承認北京政府,不承認你臺灣政府’作為一個籌碼,逼蔣介石就范。也是因為臺灣問題壓在那兒,大陸放棄了戰爭賠償。
“在戰后賠償的問題上,德國做得很徹底,不僅是在戰后賠,等于這五十年一直在賠。而且賠完受害國家以后在1999年又賠償勞工。德國除了賠償作戰國也謝罪。關鍵是德國人從二戰的苦難之中真正反省譴責戰爭,所以德國總理向受害國下跪,不停地向受害國謝罪,懺悔。德、意、日三個法西斯軸心國只有日本被美國放行。日本被美國放行以后一直對其侵略罪行采取回避和遮蓋的態度,直到今天。今年在莫斯科紀念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周年的慶典小泉不是拒絕出席嗎?”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