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特區報》4月4日報道,廣東佛山市近日發出通知,嚴禁動員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
人常說,水火無情,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極大的損失。所以,火情就是命令,每當有火情發生,人們都會自發地行動起來加入到滅火的行列。過去,這種做法一直是得到社會贊譽的,在救火的過程中
奮不顧身的表現也是被大力提倡的。但是,也因此出現了許多悲劇。
想當初,在向救火小英雄賴寧學習的號召下,賴寧的事跡廣為流傳。
但是,中小學生還處于生長發育期,體能、技能和經驗,導致他們并不能很好地完成救火“任務”,在碰到意想不到的情況時,他們連自救都成問題,甚至會增加消防工作的難度。
為此,國家明令禁止學校、機關和其他社會團體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撲滅火災的行動。
對中小學生如此,其實,對其他未經培訓的人員也應一樣。生命高于一切,“嚴禁動員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正是對生命的敬畏。
廣東佛山明文規定叫停“全民救火”,嚴禁動員未經培訓人員參與撲火,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的思想,有著積極的意義,值得推而廣之。(李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