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公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設部有關部門負責人7日接受記者專訪,詳細介紹這部新規的內容。記者發現,這部旨在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的新規,呈現出五大亮點。
新規強化住房保障功能
設區城市(含地、州、盟)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
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價格和居民家庭平均住房水平,擬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新規體現與時俱進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購買自住住房或者在戶口所在地購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憑購房合同、用地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新規更好維護繳存人合法權益
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
困難群體得到更多關愛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加強審核,防范風險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按照委托貸款協議的規定,嚴格審核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以及購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加強對抵押物和保證人擔保能力審查。
具體執行存在難點
來源:珠江晚報
建設部近日公布的《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指導意見》引起了不少市民的關注。記者昨日采訪了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具體了解到,雖然政策已經出臺,但具體執行仍存在兩大難點,即臨時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和外地買房公積金貸款。
停薪留職、臨時工難申請住房公積金
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規定中雖然表示外來工買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但并沒有講得太細。而根據廣東省建設廳文件《關于加強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單位和職工都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它與職工戶口是否在本城市無關,與單位所有制性質無關,只要是在職合同制職工(含外來務工人員。停薪留職、臨時工除外),單位都應按規定為職工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
外地買房仍難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規定中明確表示: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等情況。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之前外地人本地買房就不會獲得批準在本地進行公積金貸款,因為根據實際情況,這個操作存在很大的風險。(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