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不交作業罰5元,遲到罰1元,不穿校服罰2元,考試不合格每科罰3元……”這樣的處罰措施在珠江市某中學一班級實施以來,個別同學已經被“罰款”近百元。(7月12日《珠江晚報》) 從上述名目繁多的罰款細則可以看出,學生在校的一切活動幾乎到要靠“錢”說話
。在金錢如此重縛之下,真不知學生如何才能做到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首先,讓學生交罰款是毫無依據的,因為學校并非執法單位,教師沒有任何權力對學生進行經濟處罰,他們的做法都是帶頭視法律的威嚴于不顧。可想而知,有了這樣的管理理念作指導,學校又怎能培養出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 再次,學校“以罰代管”,還暴露了師生關系錯位現象嚴重。不少學校將學生置于管理的對立面,熱衷于以罰代管、以權代理,完全是一副封建家長制的做派。學生主體地位的喪失,直接導致師生對立情緒嚴重,為素質教育的順利實施平添不必要的障礙。彭夢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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