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至少組織1次勞模療休養,困難勞模幫扶要達100%……近日,南京市總工會出臺《南京市勞動模范管理工作標準框架意見》和《南京市勞動模范管理工作標準細則》兩個文件,促進全市勞模管理工作更加科學規范,全面提升勞模管理工作水平。
這兩個文件指出,各區縣要全部成立勞模協會,建立社會和單位共同參
與的勞模管理組織新體制;健全勞模檔案,各級工會統一建立全國、省部、市三級勞模檔案;完善勞模幫扶機制,積極開展困難勞模幫扶活動,困難勞模幫扶要達100%;各區縣工會建立勞模后備人才庫,加強對勞模后備人才的培養,后備人才包括:已被評為各級勞模(不包括全國勞模)的人員,沒有勞模稱號但享受各級勞模待遇的人員,在群眾性經濟創新中獲得表彰獎勵、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其他爭先創優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及獲得其他獎勵的先進代表。勞模協會和各單位要落實勞模待遇,發放勞模榮譽津貼,每年至少上門走訪部分勞模2到3次,每年至少組織1次勞模療休養。同時,要加強勞模動態管理,建立勞模重大情況書面報告制度,對勞模勞動關系發生變化、因違紀違法受到處分或處理,以及患有絕癥、危急重癥住院治療或搶救、逝世等特殊情況,所在單位和所在地工會要逐級及時報告,勞模重病搶救和死亡,要求在24小時內上報。(趙大春
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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