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山東建設部門獲悉,10月1日起,山東省各城市房管部門將每年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者進行復核,以保證不符合條件者及時退出。這意味著即使目前已經獲得了廉租住房補貼,也并不能終身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
據悉,新近出臺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是根據《城鎮最低
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制定的,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對于經審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條件排隊輪候。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
同時,山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必須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狀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方式、額度等進行及時調整并書面告知當事人。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將由山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者停止租金核減。這些情況包括: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等。山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后,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完)(記者 尹玉濤)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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