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哈爾濱訊 在國有企業改制期間,由于單位過錯未及時履行相關手續,致使退休職工黃淑文的省級勞動模范榮譽身份未在人事部門登記備案,黃淑文與原單位打起了榮譽津貼官司,并最終勝訴。 據了解,1960年,黃淑文被授予黑龍江省財貿系統先進生產者稱號,1998年辦理了
退休手續。2004年初,黃淑文得知,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自己退休后應享受退休單位每月80元的勞模榮譽津貼,可自己退休6年了,這些錢一分也沒有領到。 法院審理認為,黃淑文的勞動模范身份未在黑龍江省人事廳登記備案,造成此事的責任在宴賓公司,由于宴賓公司沒有及時履行相關手續致使黃淑文的榮譽缺乏備案,黃淑文沒有過錯。遂判決宴賓飲食服務公司給付黃淑文勞動模范退休榮譽津貼5600元(自1998年11月至2004年8月止);并自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被告黃淑文勞動模范退休榮譽津貼80元。(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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