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最近,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消息,將在江蘇等五省區的質檢系統推行質量技術監督官和檢驗檢疫官制度,事涉13000多名在職公務員。9月20日,人事部解釋,五省區試行“兩官”制,是國家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的“試驗田”,而近一年來,法醫官、鑒定官、企業注冊官等一個個新名詞已悄然走進公務員的隊伍。
今天出版的《法制日報》刊文指出,種種相關信息表明,中國公務員分類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展開,而這一點對于任何關注國家法治進程的人來說,都是一個意義深遠、值得密切關注的消息。
文章說,任何改革都是基于社會形勢發展的需要,公務員分類改革也是如此。雖然,在一些媒體的報道中公務員分類改革被概括為“官改”,但此“官”的含義已有重大變遷,它不再是側重一種權力擁有、行使者的代稱,而更多是一種職業分工上的稱謂,這種變化顯然是針對現實存在的公務員職業分類制度的弊端。
文章指出,分類是管理的基礎,科學、明確的公務員分類有利于充分調動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促進政府依法行政。中國約有500萬國家公務員,由于工作職位不同,工作性質、內容、職責以及資格條件要求存在很大差別,然而1993年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此種分類方法只根據是否擔任領導為標準,而不是根據職位性質與工作特點進行,目前的中國公務員們面臨著一個突出的矛盾:職業發展空間狹小。
文章稱,制度上的不完善投射到現實中,就形成了大家頗為熟悉的現象:不管從事什么工作,大家都往領導職務上擠,特別是在基層,不少40歲左右的干部,由于晉升無望,事業心和工作熱情下降。由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各部門千方百計地升規格,增機構,加職數,以至于內設機構膨脹,隊伍結構失調,難以穩定與吸引高級專門技術人才,降低了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的效能,增加了政府行政的成本,不利于依法行政的順利實現。
文章表示,經濟的發展對政府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公務員分類制度被提上了日程。為各界所矚目的公務員法為消除現有的公務員分類制度的弊端,構建科學、有效的公務員分類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以及法理基礎,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簡短的一句話卻具有制度變更的重大意義。
文章分析稱,對公務員進行分類,根據不同類型公務員群體發展、成長的規律,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滿足公務員職業發展的需要;有利于推進公務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提高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有助于克服中國現行公務員制度的弊端,改善實際上不同程度存在的國家人事制度上權力過于集中、黨政不分、人身依附等家長制現象,以及政府工作和經濟建設中的某些短期行為,在法治化的基礎上,使政務類公務員的管理日趨民主化,使業務類公務員的管理不斷專業化,以適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文章還指出,同時要注意到,改革的目標是令人欣喜的,但改革的過程確是復雜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推行政務類公務員與業務類公務員分類制度的難點,除了需要克服源于傳統體制、意識形態、固有思維模式、既得利益集團的抵制等阻力外,更重要的恐怕是要考慮,如何使新的制度設計既要與現行體制接軌以圖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成本,又要使改革的制度價值得以體現,這涉及到運行環節的技術性設計。
文章最后強調,不論怎樣,目標已經確定、腳步已經邁開,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公務員分類制度改革,必將在科學、民主、依法管理的基礎上,提高廣大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進而推動整個國家的法治進程。(凌鋒)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