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開展規范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文件精神,規范青島市報刊發行秩序,堅決糾正報刊發行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維護新聞媒體的形象和公信力,本報與青島日報、青島早報、半島都市報、青島
財經日報、老年生活報、青島畫報、招商周刊、讀報參考、半島新生活、青島廣播電視報等11家報刊公開承諾: 一、不對征訂(含零售)對象以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含報刊)、有價證券、有獎征訂、出國考察、公費旅游或以發行贈送廣告等各種有償促銷手段征訂、促銷報刊。 二、不擅自降低報刊全年定價和零售及零售批發定價,調整定價要實行“同行議價”并向當地新聞出版部門報批。 三、不利用報刊版面以宣傳、表揚為由搞有償新聞或所謂“形象版”,變相抵值攤派報款。 四、不在媒體上和各種場合虛報發行量及相關內容;不擅自發布各種名目的排行榜;不發布調查公司提供的或媒體自己統計的報紙閱讀率等各種內部數據;不以新聞、廣告等方式進行欺騙性宣傳。 五、不以任何內容、任何方式貶損或指責其它媒體。 六、不以批評報道相要挾征訂報紙。 七、文明發行不擾民,服從管理講秩序。不攤派或變相攤派發行,不高聲喧嘩搞促銷和發行,不打架斗毆謾罵同行,不在未經批準的路段設點擺攤。 歡迎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85814926 青島晚報200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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