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級別兩年一調 規定出讓最低價
建立地價體系,兩年調整土地級別,規定土地出讓最低價。記者近日獲悉,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切實加強我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管理的意見》,土地出讓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加強。
我市將加快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為核心的地價體系。市政府統一定期對基準地
價、用途級別、土地出讓金標準進行調整與平衡。土地級別應當每兩年調整一次,主城區內的土地級別由市國土房管局調整;主城區外的土地級別由當地政府按規定的技術規程調整后,由市國土房管局審批后公布執行。
經營性用地出讓將按規劃部門確定的規劃指標測算土地出讓金,測算的土地成本和土地出讓金作為招拍掛底價,并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供地;協議出讓不能低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最低價,即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土地出讓金最低價不能低于出讓地塊所屬級別基準地價的70%,沒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土地出讓金最低價不能低于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及按照國家和市政府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
土地出讓后的跟蹤管理將加強,確保出讓的土地按時開工和竣工。對未按期動工的,將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或收回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增加建設規模的土地,應按程序向社會公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重新簽訂合同。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必須按規定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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