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檢法實施條例》下月施行我市昨為100多家企業舉辦講座 本報訊 從12月1日起,國務院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法實施條例》將正式施行。昨日上午,市外經貿局與青島檢驗檢疫局共同舉辦講座,為我市100多家相關企業負責人講解了《條例》具體內
容和要求。 據了解,新修訂的《商檢法實施條例》在總結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督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原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新條例絕大部分都是新內容、新規定、新制度、新機制。新《條例》的施行對于依法做好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維護對外貿易工作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據悉,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檢驗檢疫機構的職能任務;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了行政許可措施;強化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了法律威懾力;加強了對檢驗檢疫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監督。 新《條例》對進出口企業有以下幾方面的要求:依法應當檢驗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經檢驗不合格的,不準出口;企業進出口商品應當依法辦理報檢手續,按照規定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企業應當遵守對有關進出口商品、包裝容器、運載工具的特殊管理規定;代理報檢機構、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檢驗鑒定機構應當遵守有關監督管理規定;企業可以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明;企業應當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執法調查;企業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報記者 鄒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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