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禁止”規范執法
《規范》規定,交警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有八大禁止,分別是: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車輛號牌;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違法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非執行
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打罵或者故意為難交通違法行為人;因自身的過錯與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沖突;從事非職責范圍內的活動。
《規范》還規定,交警在霧天、雨天、雪天等條件惡劣狀況下,在普通公路設點執勤,應當在距執勤點200米、100米、50米連續擺放警示標志。有了《規范》中的八個硬框框后,司機到外地遭遇交警執法就不會有摸不到頭腦的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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