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日前表示,2006年,北京將全力解決住房供應結構問題,并推出限價商品房。所謂限價商品房,就是政府在土地、項目招投標時,為其設定最終的銷售限價的特殊商品房。(1月17日新華網)
全國城市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讓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居者有其屋”的美夢難圓。商品房市場“嫌貧愛
富”,適應中低收入階層經濟承受能力的住宅供給嚴重不足是房地產市場存在的主要結構性問題。政府期望通過增加中低價格商品住宅供給,滿足中低收入階層住房需要,改善市場供需結構,促使房價平穩波動;這應該算是抓住了問題癥結。
不過,對于望房興嘆的普通百姓,“限價商品房”現在還無法喚起多少美好的期待;因為在此之前,“經濟適用房”已經給我們帶來太多的夢魘。
政府推出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初衷和限價商品房的愿景高度一致,都是為了增加中低檔住宅的市場供給,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權利。然而,經濟適用房政策推行若干年來,無論是“市場目標”還是“保障目標”都未很好實現。一方面,中低價住宅供給嚴重不足的局面愈加惡化,經濟適用房“放號”前浩浩蕩蕩的認購隊伍越來越長;另一方面,大量“經濟適用房”竟然成為高收入階層的囊中之物,那些停滿私家車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就是明證。政策結果和政策目標南轅北轍,以至于有人提出“取消經濟適用房”的建議,引發了公共輿論的激烈討論。
問題叢生的經濟適用房政策無疑是限價商品房政策的前車之鑒,如何防止限價商品房步經濟適用房的后塵,是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題。能否把好開發和銷售這兩個關口,決定著限價商品房政策的最終成敗。
在開發關口,政府除了增加土地供給、提供政策誘因之外,還要致力于推進開發主體的多元化。政府需要克服片面追求地方經濟發展指標增長的政績沖動,增加中低檔次住宅項目的土地供給,給予中低價商品房開放商適當的優惠,以拉動市場供應。不過,鑒于目前商品房平均利潤與中低檔住宅利潤的巨大落差,開放商不可能在短期內對限價商品房項目趨之若騖。因此,政府還要創新政策措施,對公眾合作建房等非盈利性開發項目予以支持,讓非盈利性組織殺入中低價住宅市場,以擴大市場供應量。
在銷售關口,政府應全力保證分配公平。政府應以公共利益為準則,打破限價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內部人控制和暗箱操作。一是要改變親“內部人”疏普通百姓的傳統分配偏好,堅守對符合條件購買者一視同仁的立場,杜絕公開發售前的一切“內部運作”。二是嚴格設定購買準入門檻,審查認購者的經濟狀況;最終購買者的可支配收入情況、家庭人口結構等信息應準許公眾和媒體查詢,公眾有投訴的權利;對于通過偽造收入證明、虛報信息等不正當手段購買限價商品房的,必須追究經濟或法律責任。
“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這是一個美好的理想。優化市場供給結構、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是目前政府不容推卸的責任,而這一責任的履行需要公正的立場、細致嚴謹的制度設計和公平有效率的執行,這更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驗。(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