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這事鬧了5個年頭,過年時互相不上門,事情解決后我們應該補過新年。”看到兄妹臉上露出笑容,程家大姐很滿足。五年前四兄妹為繼承分割父母遺留下的一處房產鬧起糾紛,昨天在李滄區法院法官的調解下,兄弟姐妹終于達成協議。
程某夫婦在李村繁華地段有房屋一處,四個子女均已成家,其三子一家三口與二老
共同居住在該房內。1996年至2001年程某夫婦與其三子相繼去世,三兒媳與其子則一直在該
房屋內居住。其他三個子女認為該房屋是其父母的遺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三兒媳則認為該房屋是其丈夫出資購買,且該對其公婆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故該房屋應當歸其所有。
2006年1月,長子和次子將其姐姐、弟妹和侄子告上了法庭。由于本案涉及代位繼承、轉繼承等多重繼承法律關系,當事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大,法官在春節前多次到房產管理部門、程某所在單位及左鄰右舍調查走訪,查出了兄妹矛盾的根源。原來房屋是程某所在單位分給程某的福利房,1993年公房出售時登記在程某名下,其三子支出了部分購房款。
法官向當事人講解法律及處理原則,縮小他們之間的分歧。昨天,原、被告找到了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調解處理方案:三兒媳一次性付給其大伯哥和大姑姐每人55000元,房屋歸其和孩子共同共有。調解協議當庭便履行完畢,當事人各得其所,原告還愉快地協助被告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責任編輯 劉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