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福山區一女子與一男子同居,意外懷孕,因為是宮外孕,不得不手術切除輸卵管。女子將該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9萬余元。近日,福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007年,26歲的女青年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楊某,不久后同居。其間王某感覺不適,到醫院檢查時,被確診為宮外孕,需手術。王某同意手術后,楊某也以王某丈夫的名義在手術書上簽字同意。醫院為王某做了右側輸卵管切除手術。因為王某左側輸卵管先天發育畸形,右側的輸卵管大部分被切除,經鑒定,構成六級傷殘。為此,王某希望楊某能夠承擔一半損失,雙方協商未果,王某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楊某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被撫養人生活費、鑒定費等費用的一半,并要求被告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合計要求賠償9萬余元。法庭上,被告楊某辯稱,他并沒有對王某有任何侵權行為,原告的侵權賠償請求無法律依據。 ????福山區法院認為,本案中,原、被告戀愛同居,均屬自愿,因此導致原告宮外孕屬于意外事件,不能認定被告對此存在主觀過錯。手術過程中,被告雖然無權以原告丈夫的名義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但原告本人也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同意手術,可見被告的行為也沒有違背原告意志,且該過錯同原告的損傷無直接因果關系。 近日,福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