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強 ????《人民日報》6月8日聯合《人民論壇》雜志,面向江蘇、河南、四川、山東等地的105位基層黨政干部,展開“黨政干部業余生活匿名問卷調查”。當問及“工作之余出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您是出于什么原因?”時,31%表示是因為“開展工作的需要”。(6月9日《人民日報》) ????這是個讓公眾要搖頭苦笑的調查結果———誰能料到,在娛樂場所看似和自己一樣Happy的基層官員們,竟然有3 ????不過,這樣的回答倒不一定是在得好賣乖、故意撒嬌,因為是匿名調查,他們應該沒有撒謊的必要。被調查的對象是基層官員,他們雖下轄百姓,但也要上奉百官,為搞活經濟、彰顯政績還得招商引資迎八方來賓———于是,工作之余,觥籌交錯之余,進出娛樂場所也就勢不可當———娛樂一時是Happy,天天娛樂,一天娛樂幾回,是個人就會疲倦———“工作需要”就會變成“生活負擔”,畢竟外國學者都說過:娛樂也可以至死啊! ????基層官員們的苦衷其實是中國官場的現實———正是基于這樣的現實,才會出現河南信陽市新縣某官員醉死“酒”場還被“榮”記三等功的咄咄怪事,“醉死也能立功”其實就暗含著對將工作場所延伸到酒場、娛樂場的默認。雖然這個“三等功”在輿論的壓力下被迫取消了,但因公醉死樂傷的例子非自此公始,也不會至此公止,廣東省2006年甚至特意修訂了《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公陪酒喝出病不能算工傷,以免靡費公帑,可謂有先見之明。 ????然而,無論現實給基層官員們造成了怎樣的苦衷,現實又怎樣試圖給喝傷醉死、娛樂至死的“公仆們”以榮譽、以正名、以補償,都還是不能因“工作需要”的借口賦予公務人員進出娛樂場所以正當性。試問,假如沒有媚官、媚上、媚商的心態,不去娛樂場所強顏歡笑,不在酒場上以命相拼,就真的沒有出路、沒有活路了嗎?假如凡事求真務實,公事公辦,以誠取信,以誠待人,又有什么事情非要到酒桌上、娛樂場所,在半夢半醒之間才能說得明白。 ????實際上,“工作需要”不僅是為掙扎在內心里的卑微動機找個光榮的理由,還是借此模糊了“公”與“私”的界限———因為“工作需要”,周久耕抽上了公款買的高價煙;因為“工作需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車私用也都師出有名。在“工作需要”的掩護下,不但私人的娛樂消費可以公款報銷,公共職守也可以轉為私人人情、公共利益可以化為私人友誼———現款交易或者將來兌現,在“工作需要”的幌子下從工作場所到酒場、娛樂場上去轉一圈,就立馬“定活兩便”了。 ????因此,縱使“工作需要”被基層官員說得多么誠懇、多么無可奈何,也不能讓“工作需要”給忽悠進去。對“工作需要”嚴防死守,就是對官風官紀官德的捍衛,就是對公共利益的維護,也是對基層乃至中層、高層官員的愛護與保護,再說一句:娛樂會至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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