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斌 ????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逐步在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9月3日《揚子晚報》)。 ????只能說是確立了一個原則,至于如何落實,如何對績效實施數據化考核,并轉化為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暫時尚處于未知狀態。關注者因此展開討論,可能往好的方面設想,期待付出與回報成適當比例;也可能往壞的方面設想,害怕因此形成關聯效應、特殊利益,損害了普通公眾利益。很正常的,這是公眾應有的權利,實際也有助于決策者集思廣益,“正衣冠,知興替,明得失”。《詩經》上云:“先民有言,詢于芻蕘”,意謂古代的賢人,樂于向包括割草打柴者在內的普通民眾征求意見,以為制定政策、措施的參考;《論衡》中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說的都是同樣的道理。 ????立足績效本身,概而言之,于事業單位,績效云者,大致可以分為經濟績效與公益績效。 ????經濟績效于人印象深刻,特別容易操作。就是以營業額或者利潤額為基數,確定提成比例,返給勞動者作報酬。適用于企業經營,也在一定程度上適用于事業單位。即付出了更多勞動、創造了更高勞動價值的勞動者,理應獲得與之相匹配的報酬。 ????但行業公共屬性決定了,對于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不能單純決定于經濟績效,還要在一定程度、甚至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公益績效。 ????公益績效注重的,不是經濟利益得失,而是具體行為是否更有利于實現社會底線性質的公平,是否更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為此,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棄經濟利益,做“虧本買賣”。
????同樣的公益績效,也存在于教育以及其他許許多多的公益事業上。一個中西部地區最基層的農村小學的教師,受客觀條件限制,可能就教育著10多個學生,然而,他工作的公益績效,卻不是任何人能夠否認的。 ????近些年來,陸續出臺了一些優待性措施,以減免大學學費、給予特別津貼等多種方式給自愿去基層工作者適當補償,實際上,便是對他們工作的公益績效的補償。 ????經濟績效與公益績效之間,確實存在著矛盾,如何權衡取舍,實現分配的公平,體現勞動的應有價值,避免不勞而獲,同時也避免相關機構與人員唯利是圖、為了一己之不當所得競相提高公共服務價格以牟取暴利,將成為公共管理難題。但無論如何,公益績效是必須正視,必須予以適當補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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