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 作者文集 ????據報道,在審計署9月1日公布的54個部門單位審計報告中,已有多個部委出現與房產有關的資金問題:農業部未經批準,越權批復農科院利用15畝國家劃撥農業科研土地使用權,與民企合作開發寫字樓、商鋪、商品房,農業部表示,對此問題已向上級專題匯報,并補辦相關手續;公安部也出現了類似問題。(9月2日《第一財經日報》) ????這種為了“工作需要”而未經審批違法占地、搞開發等行為,近年來不僅在國家部委機關,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也非常普遍。可上述報道向社會傳達的信息卻是,盡管國家一些部門越權審批的基建項目被審計署發現,并在媒體曝光,其處理結果也只不過是“補辦手續”而已。 ????越來越多的事實表明,這種“補辦手續”的做法負面影響非常大,有必要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首先,這種處理方式,缺少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方面的依據。于違法占地,越權審批基建項目等行為,相關法律都有非常具體的處理規定,相關部門也出臺了多部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責任追究制度,《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于此類行為也有專門追責辦法。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此類問題,很少有責任者被追究責任,“補辦手續”成為向公眾交待的慣用方式。 ????其次,從建設項目的程 ????再次,“補辦手續”的做法,實質是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變相認可和縱容。這也是近年來,各地違法問題日益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假如紀檢監察機關對此類行為嚴肅懲處而不僅僅要求其“補辦手續”,又有多少手握“批復權”的領導甘愿冒此風險呢? ????處理被審計出的違法違規問題,“補辦手續”并不能解決問題之根,真正有效的是要將違法違規項目“堵”在開工建設之前,因為一個項目從籌劃到完工投入使用,期間要經過立項、土地、規劃、環保、建設、財政等多個審批監管部門,這些環節都是環環緊扣的,若這些環節認真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項目決不會輕易被放行,“補辦手續”的無奈局面就不會出現。從這個角度看,嚴肅追究違法違規項目決策者以及執法監管單位的責任,比“補辦手續”要重要得多,有效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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