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號:148】 春風吹又吹 Re:嘉賓回復:Re:非轉農后的二胎問題 您好,丁主任,現在城陽區很多村都沒有了土地,和我們同齡的戶口一直在村里都可生二胎,我現在每年和他們一樣也可分地錢,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享有,為什么計劃生育不能一樣呢? 答:您好。根據規定,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農村居民是指長期在農村生活居住,戶口依法登記在村民委員會,依法承包經營分配農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資為目的連續承包經營投標土地5年以上且沒有轉包,并且確實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應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常住人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村出生且戶口未遷出的;與本村村民結婚且戶口遷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辦理領養手續且戶口已遷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將戶口依法遷入本村,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適用農村的生育政策。 【貼號:181】 tsheng Re:嘉賓回復:Re:獨生子女補貼應有政府承擔 計劃生育是國策,不是企業的政策,國家理應承擔。另外,企業倒閉、外企跑了,官司都沒地打,我們找誰?請主任答復 答:您好。感謝您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關注。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凡在2002年9月28日以后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市屬國有、集體企業,對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前(含破產之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按其退休時青島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按有關規定符合辦理提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青島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所需經費依法從企業破產財產、國撥土地變現收入中解決。對按有關規定簽訂“協保”協議的獨生子女父母,按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青島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依法從企業破產財產、國撥土地變現收入中預留一次性養老補助費,由財政部門設立專門帳戶統一管理,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預留數額隨其退休養老金一起發放。關于沒有落實渠道的問題,我們今后將繼續向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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