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李局好:我想注冊一家公司,能否用我的住宅房注冊,有沒有那個部門解答如何走程序或是我們如何操作的問題。謝謝 李國華 您好:2007年《物權法》實施前,對利用住宅從事經營的工商登記沒有統一規定。2007年《物權法》頒發實施,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外,應當經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國家工商總局2007年11月日根據《物權法》規定(工商企字[2007]236號)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應提交“所在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謝謝您對工商工作的關心。 膠州 在膠州三里河辦事處西(南關工商所西200米),良友大酒店斜對面有家黑網吧,也一直在營業,沒有門頭,晚上在外面還有燈箱亮著,為什么在你們工商所眼皮底下還有黑網吧開著呢? 李國華 此黑網吧已被膠州市工商局取締。 天雨 局長,您好! 我們是大堯社區的居民,居民樓下兩戶先后辦了小旅館。因賭塞樓下通道擾民,居民不同意,也不知道何時辦理了手續。可是工商所給辦了營業執照。現在違法房已經成了旅館在營業,請問工商所審批了旅館營業,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的? 我們曾找政府領導反映過這個問題,工商所楊同志回答:只要居委會蓋章我們就辦。經查這種答復與政策規定不符,請劉局長告訴我們正常程序是怎樣的? 問題反映到工商部門,楊同志答復我們和被舉報者去溝通、協調。如果我們能協調好,不會再找政府部門解決這個問題了。他的這種推卸做法對嗎?請領導給我們說法,謝謝! 李國華 您好,經查,您所反映的旅館審批問題是指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279號的青島市市南區別苑客棧、市南區筱筱旅館,均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經查詢登記檔案,以上兩業戶注冊登記時均提交了由青島市市南區金門路街道大堯社區居民委員會蓋章的住所登記表,并提供了公安部門出具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登記手續齊全。所以我局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規定,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 目前,我們正在做經營業戶的工作,要求其注意維護周邊居民利益,不要產生擾民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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