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號:36】 留言板 工商局你怎么了 會費每年提,可每年都在收,說明群眾是多么渺小,據說全國各地工商都在收,我們為什么不能收!尤其是即墨工商局,動輒就威脅罰款幾萬元,否則你就乖乖的給我交。我不明白,是工商局的預算撥款少了嗎?一個朋友前天給我說,他到工商局查詢企業名稱,剛離開工商局,就有一個電話打來,說要給他驗資辦理全程登記手續,沒答應,結果真是嘗了工商局的厲害。外資企業聯合年檢,最難過的還是工商局。 答復: 對于會費問題,我局有明文規定,私營個體協會發展會員嚴格執行“入會自愿”原則,嚴格禁止利用行政職能搭車收取會費。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歡迎廣大網友向我局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提供更多信息以便于查實,電話:85730710。 你反映的注冊信息保密問題,我們已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一是加強對信息數據庫的管理,無論是對個人、企業查詢,還是向有關部門提供數據,都將電話號碼屏蔽掉,防止電話號碼外泄;特殊情況需提供電話的,要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二是嚴格管理查詢權限,在工商機關內部僅對少數部門領導和登記注冊工作人員開放查詢權限,并且明確了責任,嚴格控制個人信息的非公務用途使用。對于您遇到的泄露您個人信息的問題,可以向我局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我們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你在外資企業年檢中碰到的問題,可以向我們提供詳細的情況,以便我們調查處理并改進工作。市工商局監察室電話:85730710. 【帖號:44】 天雨 Re:咨詢旅館審批 急盼局長回復!! 答復: 您好,經查,您所反映的市南區寧夏路279號的兩家旅館,均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于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公司)、個體工商戶在設立(開業)或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外,還應當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經查詢登記檔案,以上兩業戶注冊登記時均提交了由市南區金門路街道大堯社區居民委員會蓋章的住所登記表,并提供了公安部門出具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登記手續齊全。同時,我們也要求經營業戶守法經營,注意維護周邊居民利益,確保不產生擾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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