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人士:黃島區將迎來產權到期房,目前仍無明確答復 就40年商業性用地與70年住宅用地的區別,記者咨詢了青島市國土局相關工作人員,以下是記者與國土局工作人員的對話。 記者:如今的商品房市場,有的土地年限是70年,有 國土局:區別是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記者:那居民想購買自住的房子,應該選擇什么樣的土地性質呢? 國土局:應該選擇居住用地,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住宅用地,或者說70年用地。 記者:這種居住用地,70年到期后怎么辦?目前青島市有過這種住宅土地年限到期的情況嗎? 國土局:按照相關規定,到期后居民可以申請土地使用續期。目前青島黃島區即將出現這種情況。90年代末“招拍掛”規范以前,黃島區有些居民樓的土地年限是50年,如今還有幾年即將到期,已經開始有居民因為關心而來詢問了。針對此事,青島市國土局向上級部門打過報告,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答復。相信未來幾年大批房屋土地年限即將到期,相關部門的“土地年限到期后如何處理”的細則會隨之出臺。 記者:那40年產權的商業性房屋年限到底后,會和住宅性土地享有同樣的續期權利嗎? 國土局:《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將來出臺什么樣的規定還不好說。 地產營銷人士:購買非住宅用地房屋自住,存在交易風險 就40年、50年等非住宅用地性質的“住宅樓”,記者咨詢了某地產營銷業內人士李先生。李先生認為,居民購買非住宅性質用地的房屋來自住,確實存在交易風險。 他說:“最初商業性用地蓋起來的居住用房屋,通常都是酒店式公寓,即大家印象中一層有大堂的管理,樓上是類似酒店一樣一排排的房間,物業大多還會提供一定的配套服務。但如今很多40、50年的商業、旅游等性質用地,蓋起來的卻是實實在在的普通小區。這些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或50年的房源,市場上稱為‘40年或50年產權房’、‘商用住宅’。” 李先生表示,《物權法》中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由于針對商業用房如何續期的詳細法律規定還未出臺,所以將來確實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應該說續期的事情是幾十年以后的,所以大家真正關心的只是土地性質對房屋在現階段交易中起到的影響有多大。顯而易見,未知的政策風險必然會對這種40、50年產權房的交易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