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申報制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反腐利器;金融實名制度是家庭財產申報制的孿生兄弟,猶如懸在貪官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 那么,如何構建科學的反腐制度? 王明高認為,中國的反腐敗有中國的特殊性,中國特色的科學反腐制度,主要應包括家庭財產申報制度、金融實名制度。 據介紹,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即有關家庭申報、登記、公布財產的制度,被視為科學反腐制度體系的核心內容, “但是,如果在我國實行這兩項制度,目前還面臨三大難題。”王明高說,一是鑒于中國目前沒有公開、統一、標準的公民信用保障系統,個人資信難以查實,反腐敗工作缺乏堅強的技術支撐;二是腐敗分子為了逃避財產申報和資金核查,必然會將大量腐敗資金和非法收入轉移到他人名下或饋贈親朋好友,逃避法律的制裁;三是腐敗分子在國內無法藏身,必然想方設法外逃,勢必給國家財富造成巨大損失,破壞法律的實施,損害社會的公正。 王明高繼續分析說,要解決上述三大難題,必須出臺3項配套制度和一部法律,即出臺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制定反腐敗法。 “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是世界許多國家普遍開征的稅種。在中國實行遺產稅和贈與稅制度,有利于淡化腐敗動機,有利于將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轉化為國家收入、增加國家財富,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王明高說,公民信用號碼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一人一號,終生不變。它以全國性的信用數據庫為基礎,通過關鍵號碼的設立,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政府對其實行嚴密的交叉網絡管理。一旦某人實施違規行為,將被記錄于社會保障號碼中,從而對此人的切身利益發生影響。設立公民信用保障號碼,不僅有助于重塑社會信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降低社會犯罪率,而且有助于切斷腐敗分子處理非法所得的途徑,打擊貪官外逃。 此外,王明高還提出,通過制定反腐敗法,構建一套系統有效的法律制度,界定反腐敗機構的職能職責、腐敗犯罪的偵查取證和定罪量刑等內容,為我國的反腐敗斗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手段,從而對腐敗行為進行預防和懲治,防止權力濫用,使國家公職人員“不敢腐敗”、“不能腐敗”、“不愿腐敗”,達到從根本上遏制和鏟除腐敗的目的。本報記者 周芬棉 |
上一篇:縣權改革:2011政改新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