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處長趙軍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勞動監察局有關工作人員做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在線問政”欄目,就“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為廣大網民解答相關問題。由于年關將至,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社保基數繳納、工資待遇等問題成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注的熱點話題。 ????近年來,我市十分重視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市人社局制定出臺了《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細化了《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具體內容,從勞動合同管理的各個環節對用人單位進行規范、指導。為引導勞動者正確維權,市人社局前不久還編寫了《勞動者維權指南》,就勞動合同簽訂、解除等勞動者關心的問題予以解釋。 ????兩種情況可簽訂違約金 ????有市民對 “企業與我約定了違約金是否合法”提出了疑問,對此,趙軍表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或者違約金,對職工產生一種約束。 ????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另一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而競業限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職工約定違約金。 ????社保繳費基數低于實際工資可投訴 ????一家房地產公司員工提出質疑:單位不按照工資標準投保,而是按照最低檔1270元投保,趙軍認為,單位應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 (社平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300%的,按30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據悉,2011年的最低繳費基數為2010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在2010年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前,暫用2009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270元)進行保底。 2010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統一使用2010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并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 ????其中,工資總額是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具體包括:計時和計件工資、獎金和計件超額工資、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現金(實物),只要屬于勞動報酬性質,并且現行統計制度未明確規定不計入工資總額的,都應作為工資收入,如過節費、勞務費、旅游費等。單位代扣代繳的保險費、公積金、個人所得稅以及作為工資發放的上下班交通補貼、午餐費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 ????如果企業為職工申報的月平均工資低于職工的實際工資水平,職工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稽核中心進行投訴。電話:85732931。 ????公司撤離解雇員工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位市民表示,他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三年,但公司將撤掉,負責人通知去公司辦離職手續,實際工作一年,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是應該支付補償金? ????趙軍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根據職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根據這位市民所反映的情況,公司應當支付他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職工認為用人單位還侵害了其他權益,可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同時,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辭職,應該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三十日滿,用人單位仍然不同意,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此外,根據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一個月內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險費。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記者 封滿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