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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鴻舉(資料照片) 人民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李婧)今天,在重慶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十七屆中央委員,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鴻舉認為,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以后,還需要繼續補償立法,尤其是關于財稅上的法律。他進一步建議,立法規范各地土地收入的使用。 “我們要限制一些房價的過快的增長。就要嚴格規定土地收入。比如土地收入中一半在賣地政府這一任內不能使用,或者規定10%必須用于農田水利,10%必須用于教育……如果這樣嚴格規定,也會限制有些政府賣地的積極性。”王鴻舉代表還提議,地方新增稅收項目應經過地方人大的立法,而且法律應進一步規范財政預算外收入的使用。 |